郭浑庆代表晋城市总工会:加强劳动用工监督检查 维护和保障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6-01-24 13:48:20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健全劳动法律法规,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十五五”期间要“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营造公平有序就业环境。”近年来,我市以产业发展为导向挖掘工作岗位,以精准服务为抓手帮扶重点群体,以打造劳务品牌为依托拓展市场空间,形成了“扩岗位、促创业、精服务、提技能、保权益”的系统性劳动用工保障服务工作格局。但在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化、灵活就业特别是各种新业态蓬勃发展的新形势下,部分行业或领域的劳动用工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破解劳动关系不明确、收入同岗不同酬、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已经成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
为此建议:
一、建立预判预防预警机制,加强“源头监管”。拓宽用工备案内容,建立企业向人社部门备案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福利待遇制度,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情况,社保缴纳情况等事项清单,提升根据备案内容预判用工风险能力。完善预防前置措施,对企业负责人、HR开展劳动法规强制培训,提升依法用工意识;引导和推动企业设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化解矛盾于萌芽;全面推行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智能预警平台,归集企业用工备案、社保缴纳、银行代发工资、水电税费缴纳等数据,通过算法模型动态分析,对欠薪、不规范用工等风险自动分级预警。
二、推进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加强“过程监管”。建立常态化联席会商机制,人社部门牵头,定期联合住建、交通、公安、法院、工会、信访等部门会商,研判风险,移交线索,联合处置。建立一站式多元调解体系,在乡镇(街道)、企业、行业建立基层调解组织,推动人社、工会、法院、司法等部门入驻,提供调解、仲裁、诉讼等联动服务。经常性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建筑、快递、餐饮、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和高风险企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资支付、工时休假、安全生产等情况,制定并实施针对性的联动处置措施。
三、实施综合惩戒处罚措施,加强“结果监管”。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围绕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工资支付等核心指标,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将违法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推动知错纠错改错同步整改,对工资支付、社保缴纳、劳保措施、现场管理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项目或企业,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指导意见书》,主动告知企业如何修复信用、纠正错误。深化行政刑事处罚衔接,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案件,在实施“黑名单”公示、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的同时,完善劳动监察与公安机关的移送程序,加大刑事打击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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