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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5-05-26 16:42:57

政协晋城市委员会

 

农民合作社作为新形势下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全面了解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市政协组织部分常委、委员深入6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围绕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查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

(一)总体情况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市农民合作社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发展数量突飞猛进,合作领域不断拓展,综合能力不断提升。截止2014年底,全市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作社有4851家。其中:从事种植业的1946家,占40.1%;林业的575家,占11.9%;畜牧业的1757家,占36.2%;渔业的17家,占0.4%;服务业的346家,占7.1%;其他210家,占4.3%。全市农民合作社总资产达到了6.74亿元,入社农户13.4万户,带动农户16.8万户,分别占全市农户的22.5%和28.2%。2014年全市农民合作社销售农产品总值10.3亿元,实现经营收入11.3亿元,实现盈余1.9亿元,上缴税金337万元。

(二)合作模式

我市通过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不断探索合作模式,经营机制不断创新,合作层次不断提升,综合发展能力日益增强,统一经营得到了较大发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6种合作模式:

1、企业带动型。模式为“企业+合作社+农户”,由合作社把企业和农户联系起来,其特点是生产规模大、生产标准化高、经济效益好。如高平市兴农草莓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立足于无公害、绿色果蔬的开发,主要提供种植标准、分级包装、品牌销售服务。目前已带动农户200余户,种植草莓400余亩、蔬菜200亩,合作社生产的“金田一号”草莓远销广州、深圳、太原等城市。

2、产业拉动型。模式为“产业+合作社+农户”,由合作社把基地和农户联系起来,其特点是实现生产基地化、专业化、标准化,形成了产加销产业化发展模式。如陵川县五花参饮品专业合作社,通过建设万亩五花芯党参基地和300亩种苗基地,建成参杞枣茶和无糖营养茶生产线,项目年销售收入可实现5400万元。

3、能人领办型。模式为“能人+合作社+农户”,其特点是由德高望重的村干部、懂管理会经营的人才、掌握农业技术的能手、大学生村官等能人,依靠当地的产业优势和地理人文优势,组建具有专业性强、社员联系紧密、生产效率高、辐射面广的农民合作社。如阳城县目前大学生村官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已超过30多个,他们有知识、有文化、懂管理、善经营,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

4、园区牵头型。模式为“园区+合作社+农户”,由现代农业园区牵头,把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合作社组织起来,其特点是生产技术成熟、成本节约率高、经济效益较好。如城区司徒现代农业园区,通过建设占地250亩的贸易中心和占地200亩的农副产品加工园区,可以吸纳3000户农民创业经营,提供1万个就业岗位,带动上百个农民合作社从事规范化生产。

5、协会改建型。模式为“协会+合作社+农户”,农业协会为提高经营效益和享受国家政策而改建,具有号召力强、科技力量雄厚、社员数量多分布广、带动范围大等特点。如盘松惠农蜂产品专业合作社,就是由原来的泽州县蜂业协会改建发展的,目前社员已发展到265户,各种蜂产品年销售收入达415.8万元。

6、政府资助型。模式为“政府引导+合作社+农户”,政府部门为确保实施的农业产业项目拓展延伸,资助当地的专业大户或村干部兴办的合作社,其特点是生产规模大、专业性较强,巩固了产业结构调整的成果。如沁水县紧紧依托森林覆盖率高、资源相对丰富的林业优势,大力发展林业合作社,目前已有84个合作社从事核桃、连翘、花椒、山茱萸、仁用杏等干果经济林生产。

(三)主要作用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是最贴近农民的组织形式之一,在我市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1、促进了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农民合作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依靠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通过资金、技术、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更加合理和优化。目前,我市以农民合作社为基本主体,以“一村一品、一县一业”为抓手,坚持工业化理念,实施产业化运作,集中打造畜牧、蚕桑、蔬菜、干鲜果、小杂粮、中药材、食用菌、苗木花卉等八大特色产业,基本实现了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2、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民自己组织起来的民办性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有效克服了分散经营的农户无法对接大市场的弊端,有利于形成名特优农产品优势产业带和区域布局,促进农产品生产规模化,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升农业综合效益。目前,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已发展到225家,总资产38.63亿元,年产值41.3亿元。其中,产值超亿元的龙头企业近10家。同时,大力培育企业品牌,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共有中国名牌产品2个,山西名牌产品4个,山西省著名商标21个,获得绿色食品认证12个,有机食品认证32个,无公害认证170余个,有效提升了企业产品质量和知名度。

3、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耕地规模偏小、地块零碎分散是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的根本制约因素,只有联合起来,才能抗御市场风险。农民合作社作为一种自愿组织起来的联合体,能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农业实施规模化经营。截止2014年底,全市6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土地流转中心,75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共流转土地面积29.8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13.4%,涉及农户8.6万户,占总户数的18%。

4、增加了农民收入。通过参加农民合作社,首先降低了生产资料购买费用,农民通过合作社组织参与市场竞争,农资购买量大幅度增加,农户可享受到批发价或出厂价;其次新品种、新技术大面积推广,使农产品质量和品质提高,增强了产品市场竞争力;再次是节约了交易成本,合作社集产、加、销于一体,通过内部服务使交易成本降低。调查结果显示,八成以上农民认为通过参加农民合作社提高了他们的收入,参加合作社的社员人均收入达万元以上,比普通农户高出25%。

5、改善了政府与群众的关系。通过参加合作社,增强了农民的合作意识、管理意识、法治意识和创新意识,培养了社员之间的互助诚信精神,和谐了干群关系。农民合作社已成为联系政府和农民的一种新的桥梁和纽带,改善了政府对农村经济的管理和调控方式。截止2014年底,全市共有400家合作社获得市级示范合作社称号,有114家合作社获得省级示范合作社称号,有25家合作社获得国家示范合作社称号。全市实施标准化生产的合作社有427家,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有176家,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有58家。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尽管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势头强劲,但从总体上看仍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地方重数量、轻质量,一些合作社有名无实、流于形式,发展质量、规范水平、人才队伍、外部环境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发展规模不大。一是社员人数少。截止目前,我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作社社员为13.4万户,仅占全市农民总户数的22.5%,大多数合作社是几个农户、十几个农户的松散式联合,甚至有少数合作社是“空壳子”、“虚架子”;二是资产规模小。尽管全市合作社注册资金达到6.74亿元,但由于相当一部分社员是采取以土地、林木等实物作价入股,以现金方式入股的并不多,从而形成合作社账面资产数额庞大,而实际可营运的资金很少这种状况;三是基地规模小。一些合作社在基地建设方面意识不强,力度不够,加之自身条件所限,合作社的生产基地小而散,规模效应、示范带动作用不强。

(二)合作层次较低。一是服务范围窄。绝大多数合作社服务的范围仅限于本乡镇,相当一部分局限于本村、本组的几个户、几十个户,跨乡镇发展的合作社还非常少;二是合作环节少。多数合作社合作项目少、合作内容单一,基本停留在农资供应、生产管理、产品销售环节上,在产品加工、仓储、运输、品牌创建、营销网点等环节上还比较欠缺;三是产业链条短。尽管我市农业特色产业较多,但就合作社而言,其主要经营模式还是生产、销售初级农产品,从事系列产品和高附加值的精深加工产品经营的少之又少,因此导致农民合作整体市场竞争力比较弱。

(三)内部管理薄弱。一是财务核算急需规范。合作社作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目前,我市按照《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规范建账的合作社不足10%,有的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有的没有建立财务核算工作,已建账核算的合作社,在票据使用、资金监管、物资收发、产品销售、项目建设、成员账户等方面还很不规范;二是民主管理有待加强。虽然我市合作社普遍建立了以“三会”(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和架构,但实际运行情况并不理想。有的合作社“一股独大”,少数人说了算,有的合作社在财务收支、社务公开、经营决策等方面遮遮掩掩,从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广大社员参与管理、加强合作的积极性;三是档案管理需要强化。档案管理作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绝大多数合作社在档案管理上没有抓实。很多合作社的财务、合同档案处于凌乱无序状态。

(四)人才缺口偏大。一是人才数量不足。我市农民合作社缺乏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人才,人才供需矛盾突出,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作社发展进程。从调查走访中了解到,有90%的合作社反映缺乏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人才,有79%的合作社反映缺乏专业技术人才;二是引进人才力度小。尽管一些合作社通过自身努力,也培养和引进了不少专业技术人才,但由于农民合作社大多地处偏远地区,工作环境、各种待遇与城市相比差距较大,造成了合作社人才引进难和留不住人才等问题;三是人才素质不够高。我市农民合作社存在人才年龄结构和人才层次结构不尽合理两种状况,一方面,人才队伍老龄化现象严重、中青年人才非常短缺,另一方面,初中级人才多、高级人才少,普通技能型人才多、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少。从调查走访中了解到大专以上学历的占13%,中专以下学历的占80%,无学历的占7%;50岁以上的占38%,40—50岁的占43%,40岁以下的仅占19%。

(五)外部环境不佳。一是资金扶持力度不够。尽管市财政以往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今年安排150万元贷款贴息扶持资金,但相对于数千个合作社而言,额度明显太少。还有的县(市、区)没有把扶持农民合作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虽然有的县(市、区)出台了一些奖励补贴政策,但资金数额不大,发挥的作用有限,这与我市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速度是不相称的;二是融资渠道极为不畅。作为一种新型市场主体,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缺乏合格的抵押品和有效的担保机制,无法进行信用评估和评级授信,合作社很难获得金融部门的支持;三是配套政策难以落实。省、市、县一些法规和文件中,都明确了一系列扶持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许多政策未落实到位,尤其是在项目扶持、用电用地、环境评估、税收优惠等配套政策落实上还有很大难度。

三、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发展农民合作社的重大意义。把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我市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突破口,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要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结合我市地理环境特点、农业产业特色,强化指导服务,抓好督促检查,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政策,通过举办咨询活动,解答农民疑难问题,使《合作社法》扎根农村,深入人心,让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要突出示范引领,认真总结推广各地依法办社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标杆和样板,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办社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实力。将农民合作社作为涉农项目的重要承担主体,既是国际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提高财政支农效率的改革方向。一是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安排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等涉农项目时,要把合作社作为支持重点,优先考虑,优先安排,积极探索以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落实项目资金和农业扶持资金的新途径;二是保持财政扶持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级政府财政应将扶持资金纳入预算,设立专项合作社扶持资金或贷款贴息资金,重点扶持合作社的基础设施、人才培训、公共服务等能力建设;三是涉农金融部门应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把农民合作社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评定范围,切实把合作社当作经营实体进行扶持。为有效解决我市农业产业化信贷投入不足问题,解决现代农业发展融资难题,分担银行风险,建议市政府投入注册资本金,成立晋城市农业信用担保公司,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四是环保部门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要因地制宜,特别是在偏远山区、欠发达地区适当降低环评费,降低养殖户入社门槛,为养殖合作社规模扩张创造条件;五是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合作社生产经营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合作社创办养殖小区、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和农机作业服务等用地,可依法申请集体农用地和原有的建设用地。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筑牢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基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是提高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的关键。要坚持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为全市农民合作社输送更多的实用人才。一是更新观念,发掘本土人才。我市农业部门有一批理论知识丰富、专业技术过硬的科技人才,广大乡村有一批实践经验丰富、操作业务熟练的技术能手,要通过“田间学校”、“专家门诊”和“科技入户”等形式,尽力发掘本土人才,充分发挥本土人才的积极作用;二是改善环境,用好现有人才。要引导农民合作社积极创造条件,优化发展环境,用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好势头留住人才,形成在合作社工作大有可为的良好态势。要充分调动各方面人才的积极性,在人才使用上,不搞内外有别,不设门槛,对在组织农民进入市场、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增加农民收入中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才给予奖励;三是创新机制,培养新型人才。要总结大学生村官到合作社任职的成功经验,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向社会公开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鼓励大学生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要充分发挥职业中专、农广校以及各类民办职校的作用,分类型、分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培养合作社专业技术人才,切实提高农民合作社的人才素质,为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四)不断拓宽服务领域,进一步提高农民合作社的带动能力。构建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就必须筑牢农民合作和联合的组织载体,为农户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一是强化组织功能。市级涉农部门应指导合作社真正承载起组织功能,把势单力薄的农户组织起来,参与到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之中,有效降低分散农户参与市场竞争的风险和交易成本;二是强化服务功能。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结合农民生产需要,强化农民合作社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力求以服务为宗旨,发挥独特的中介优势,在农村经济的服务领域里占据主导地位。三是强化带动功能。应积极倡导农民合作社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逐步建成一批规模宏大、独具特色、品质优良、区域性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农产品深度系列开发。通过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使其成为名符其实的带领农民闯市场的重要依托力量。

(五)深入推进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民合作社的整体水平。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民群众自愿联合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生命力关键取决于能否让农民持续受益。只有引导农民合作社健全规章制度,依法办社,依章办事,才能维护好成员权益,切实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向心力。一是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制。指导农民合作社规范组织形式,实行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明确“三会”的职责和权力,保证合作社组织内部运作的公开、公平;二是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严格遵守《合作社章程》规定,认真履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确保合作社成员的主人翁地位和经济利益;三是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指导合作社正确处理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从兼顾投资者与生产者双方利益出发,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真正做到联办、联心、联利;四是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按照农业部《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的要求,继续推进农民合作社“四级示范社”建设行动,积极开展示范社评定,建设示范社名录,实行示范社动态监测,引导农民合作社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真正实现民办民管民受益,吸引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从中受益。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晋城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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