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芳委员代表晋城市残疾人联合会发言:强化残疾人就业帮扶 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发布时间:2025-02-27 17:49:30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残疾人就业条例》进一步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作为强制措施,以法令形式规定社会各单位必须按1.5%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方式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有力地保障了残疾人劳动权利,对促进残疾人平等就业、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市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2024年底全市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28723人,实现就业15590人,就业比例54.3%,一半以上的残疾人走上工作岗位,圆了就业梦。但随着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和残疾大学生逐年增多,整体就业形势不容乐观,残疾人就业难、就业质量不高问题依然存在,与广大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一定差距。
为此建议:
一、消除就业歧视,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引导用人单位增进对残疾人的包容和理解,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多渠道、多形式设置适合岗位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履行好社会责任和义务。鼓励用人单位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为一种代偿方式,而不是完全代替安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府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要进行奖励,并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做好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合理诉求,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拓宽就业渠道,多措并举促进残疾人就业
要认真落实好《晋城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服务平台,大力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扶持残疾人致富带头人和非遗继承人就业,有针对性做好特殊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广泛开展“走访拓岗促就业”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更合适的就业岗位。积极开展残疾人自主创业奖励工作,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
三、强化就业培训,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
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全方位服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有培训需求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等,让残疾人通过个性化、精准化培训精准掌握相应的职业技能,提升社会竞争力。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援助,举办好招聘会,做好“一人一策”高校残疾学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让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就业。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注重挖掘残残疾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弘扬自强不息精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引导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实现致富增收。广泛宣传《残疾人就业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就业优惠政策,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营造平等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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