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文彬委员代表晋城市总工会发言: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2025-02-27 16:21:00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目前,我市由工会组织纳入管理的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四类新就业形态职工群体已近1500人,成为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社会就业、推动经济繁荣、方便群众生活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因其具有劳动关系灵活化、工作内容多样化、工作方式弹性化、工作安排去组织化、创业机会互联网化等特点,劳动争议处理难、社会保障不完善、职业发展空间小等问题也日渐凸显。
为此建议:
一、依法规范企业用工,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推动建立明确的劳动关系。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督促平台企业或地方代管企业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的,也应尽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科学安排工作时间,依法合规制定和修订订单分配、报酬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考核奖惩等平台劳动规则。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报酬。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维权政策宣传力度,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意识。探索创新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调处机制,建立“一站式”的新就业形态争议调处机构,畅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司法诉讼、法律援助等法定维权服务渠道,切实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二、探索灵活参保方式,提高社保兜底水平
结合我市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探索推出能够满足基本参保条件的灵活参保方式。引导企业根据工作特点和风险状况购买保险,提高保障水平。明确职业伤害保障不以劳动关系存在为前提,平台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履行按单缴费、待遇给付申请、配合调查、部分待遇给付的义务。加强政策宣传,尤其是加强对《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等新出台的政策文件的宣传,提高劳动者参保意识,引导其主动参加社保或争取社保权益。
三、优化职业培训方式,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从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培训质效出发,优化课程设置、学习形式、考核内容、奖励机制等,为其量身打造培训方式。鼓励中高职院校、平台企业共同参与,设计一批贴合实际的职业技能课程,并建立线上学习平台,方便从业者利用碎片化时间学习。建立等级认定制度,制定统一、科学的技能评价标准,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获得技能认证的劳动者在就业、薪资待遇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和激励。政府部门、平台企业和相关机构联合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服务,定期举办职业发展讲座和咨询活动,引导他们根据自身兴趣和优势,明确职业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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