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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新委员:优化法治生态 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3-22 10:26:23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谁拥有法治化营商环境,谁就拥有竞争优势,才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不断提升法治水平,优化法治生态,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化服务保障。但是对标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比长三角主要城市等先进发达城市,对照企业和群众的需求,当前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还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体现在政府部门的法治化工作理念和工作作风还有转变和提升的空间、企业“办事难”的现象依然存在、对市场主体的法律服务和保障还存在一些差距、符合市场主体需求的法律服务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需要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合力推进。

为此建议:

一、找准法律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和切入点。要打造晋城诉讼便民品牌,做到符合条件的100%当场立案,打造自助立案、在线庭审等全天候、“不打烊”的诉讼服务。要开展涉企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行动,加大刑事诉讼“挂案”清理。推动研发实施晋城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优化“产业链+法律服务”布局,积极培育与产业布局相匹配、与产业体系相融合、与产业发展同频共振的现代法律服务体系“晋城样板”。严格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微企业账款信息披露制度,依法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提升查人找物实效,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法定范围内体现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最大限度的善意和保护。

二、进一步提升公检法司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等刑事司法政策,释放司法最大善意。严把案件审判质量关,定期通报审判质效指标,防止案件久拖不决,让当事人“揣着纠纷来、带着结果走”成为常态。加强数字法院各类在线办案平台建设,及时审查、高效审理“执转破”案件,打通执破转化渠道,破解“执行难”僵局,拯救困境民营企业。创新深化晋城“类个人破产”改革,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获得重新创业的机会。完善民营破产企业资产管理人制度,财政适当出资引导形成“破产资产管理费统筹”机制。

三、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探索开展涉企包容审慎监管,推动建立“免罚轻罚清单”制度,坚持宽严相济、处罚适当的原则,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让“卖菜10元钱罚款10万元”的现象杜绝发生。全面落实企业行政合规指导、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涉企免罚轻罚“三张清单”,对“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开展行政指导,实施柔性监管,用服务的热度提升执法的温度。创新开展“一支队伍管执法”模式,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加强监管协同,形成监管合力。

四、注重企业视角,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激发市场活力,推进减权放权,在全市大力削减审批事项,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依法保护各类企业产权,及时清理对各类企业侵权行为,列出失信违诺清单,限定改正期限。减少对各类企业的违规行政干预,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要落实平等保护原则,确保国有、民营、小微、外资等各类企业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

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必须立足晋城发展水平和基础条件,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真正把我市建设成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策高地”“人才洼地”和“环境善地”。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晋城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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