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城市风貌管理制度、建设更具特色的现代化人民城市的建议(第272号)
发布时间:2026-03-20 10:54:40
白继军
当前,城市发展已从大规模扩张转向存量提质增效的关键阶段。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完善城市风貌管理制度,保护城市独特的历史文脉、人文地理、自然景观”,把城市风貌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体系。我市近年来大力构建“山水相依、城景相融”的城市格局,但是对照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要求,城市风貌管理的硬度、力度、深度、融合度仍不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存在问题:
一、制度体系缺乏系统性统筹。相关风貌管理规定分散于城市更新、户外广告设置、城乡规划等多个文件中,未形成统一的专项纲领性制度和全域统筹的风貌专项规划,导致各领域标准衔接不畅、管控边界模糊。部分标准过于原则化,缺乏针对城区核心区、丹河新城、重点片区等不同区域的分级分类管理细则,难以适配“一体两翼”空间布局下的差异化风貌需求。
二、治理协同与长效性仍需加强。部门间职责划分需进一步细化,住建、城管、自然资源、文旅等部门在风貌管控中的协同联动机制有待完善,存在监管衔接不顺畅的情况。风貌建设相关的长效管护机制不够健全,部分已完成的风貌提升成果需进一步强化巩固。
三、文化保护传承有待深化。全市历史文化资源的系统性梳理与风貌统筹不够充分,工业遗产、传统街巷的保护修缮与城市整体风貌的协同性不足。历史建筑的风貌维护缺乏统一规范,与周边自然环境、文化场景的融合度不足;已成型的程颢书院文化体验区、南大街民俗风情街等特色载体在文旅康养融合、业态创新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间;工业遗产活化利用相对薄弱,未能充分彰显晋城“煤铁文化”“书院文化”“太行文化”的独特内涵。
四、生态与风貌融合深度不足。城市绿地系统、河湖水系与风貌建设的统筹规划需持续深化,现有生态相关专项规划虽涉及景观塑造,但未与历史文化、城市生活空间形成系统融合,部分生态空间的景观价值与文化内涵挖掘不够,“山在城中、城在水中”的风貌优势未能充分释放。
为此建议:
1.健全制度体系,编制统一专项规划。一是制定专项纲领文件,结合实际出台《晋城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或专项管理办法,整合现有分散规定,明确风貌管理的目标、原则、责任主体与实施路径。二是编制全域统一的城市风貌专项规划,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整合现有规划中的风貌内容,形成覆盖全域、涵盖山水格局、建筑风貌、文化传承、生态融合等维度的完整体系,避免不同区域管控标准冲突。三是完善分级分类标准,依据“一体两翼、六大组团、多片区”空间布局,制定城区核心区、丹河新城、重点片区等不同区域的风貌管控细则,细化建筑高度、色彩、形态、灯光、材质等技术指标,实现差异化精准管控。四是强化规划衔接落实,将风貌专项规划核心要求细化融入详细规划和项目审批环节,形成“总规引领、专项支撑、详规落实”的管控体系,确保新建项目贴合城市整体风貌定位。
2.健全协同机制,巩固长效成果。一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城市风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解决风貌管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职责分工,实现规划、建设、管理全流程闭环管控。二是完善长效管护机制,针对已完成的风貌提升项目,制定常态化管护标准和责任清单,落实属地管理与部门监管责任,通过定期巡查、动态评估巩固拓展现有建设成果。三是强化公众参与监督,建立公众意见征集渠道,就重大项目风貌方案征求市民建议,鼓励市民参与监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
3.深化文化传承,彰显特色底蕴。一是开展资源普查统筹,组织专业力量对全市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文化资源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数字化档案,划定风貌重点管控区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责任清单与风貌管控要求。二是规范建筑维护,制定历史建筑风貌保护指引,明确“修旧如旧”的维护标准与工艺要求,确保历史建筑风貌与周边环境、城市肌理相协调。三是提升特色载体品质效能,对已成型的程颢书院文化体验区、南大街民俗风情街、东摊会等载体,深化文旅康养业态融合,植入更多地方非遗展示、特色商贸、互动体验等内容;推进工业遗产活化利用,规划建设工业遗产文创园,系统挖掘“煤铁文化”内涵,让历史文化资源“活起来”。
4.推动生态融合,打造山水绿城。一是构建山水风貌格局,持续加强白马寺山、吴王山等生态保护与景观塑造,推进丹河、白水河沿岸生态廊道建设,不破坏自然基底、不遮挡山水景观,巩固“山在城中、城在水中、人在景中”的风貌特色。二是优化绿地景观建设,提升现有城市公园、沿河绿地品质,打造口袋公园、社区游园,形成兼具生态功能与地方特色的绿地系统。三是推进生态场景融合,以中心城区绿道与慢行系统专项规划为基础,串联丹河湿地、山体生态空间与城市社区、商业街区,配套健身步道、休闲驿站等设施,打造集生态观光、日常休闲、文化体验于一体的实用空间,充分体现城市风貌建设中“人民城市”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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