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老城区传统建筑保护的建议(第303号)
发布时间:2025-04-18 17:57:03
民进晋城市委会
传统建筑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城市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独特的建筑风格和空间布局,塑造了城市独特的魅力和特色。加强对传统建筑的保护,是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社会价值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城市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已出台相关的传统建筑、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初步构建了一套适应性的保护管理与历史机制,并在保护利用上取得了一定成效,激发了社会与公众的保护热情。但在传统建筑保护、利用和管理方面所面临的困难依旧突出。
一、保护思想意识不足,拆旧建新现象屡见不鲜。人们对保护传统建筑的意识和紧迫感远远不够,以致很多传统建筑被损坏和摧毁。在此次的调查中,大多传统建筑属于个人所有,许多村民缺乏前瞻性意识,追求现代和便利,对老房子进行了翻新或者重建,且在生活过程中不珍惜不爱护,导致许多传统建筑遭到破坏。
二、长期缺乏修缮和维护,保存状况较差。传统建筑呈现“年代久、木构多、少维护”的基本特征,清代以前的建筑占比较大,基本都为木结构或砖木结构,又由于建筑产权私产占比较高的原因,导致传统建筑年久失修,存在建筑老化、衰败等普遍现象。这些建筑,如果缺乏日常维护和修缮的话,极易受损和倒塌,也会加速建筑保养的成本。在建筑的主体结构和屋面、门窗等均缺乏及时和必要的修缮和维护措施,房屋存在漏雨、保温性差、采光不足、虫蛀等问题,加速了历史建筑的衰败。尤其是一些建筑基本无人居住,长期无人管理,也加剧了建筑的损毁和衰败。
三、基础设施建设欠账,人居环境较差。老城区传统建筑以民居较多。民居类的历史建筑不仅具有保护价值,并且是居民长期居住的空间,建筑内部的现代化适应改造和更新成为历史建筑保护更新的一个重要内容和基本需求。目前,高平市老城区内已进行了道路、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进行了改造,但整体基础设施还较为较为滞后,居民的生活质量和人居环境受到影响。在调查中发现,许多建筑本体结构老化,存在房屋安全隐患;存在建筑私搭乱建、电线私架乱接现象,一旦用火不慎或电线老化,极易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
为此建议:
1.加强政策支持和科学规划。根据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当地建筑的的特点和类型制定一系列针对传统建筑保护的政策措施,尤其是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土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情况,形成易于操作、易于管理实施的技术性引导方案,为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加强老城区传统建筑保护规划的编制,明确保护目标和措施,将传统建筑保护纳入城乡建筑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管控,确保在城市化建设中不破坏老城区的整体风貌和建筑特色。
2.鼓励社会参与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传统建筑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通过举办讲座、大众宣讲团、展览等方式,普及传统建筑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的保护意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到传统建筑保护中,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
3.建立传统建筑档案,分类定级进行保护。留住城市之根,做好传统建筑、街区的建档工作。在此次调查的基础上,联合档案部门以及城建部门进行核查和调研,对建筑的建筑风格、历史背景、相关人物、保存状态、建筑面积、产权情况、地理位置——进行详细记录并形成文字资料。同时弄清楚哪些是文物保护单位,哪些是优秀传统建筑,哪些是一般传统建筑,明确建档工作重点,公布本市“优秀传统建筑名录”。在建档的同时,根据传统建筑的历史年代和保留价值,划定传统建筑的保护等级,并进行挂牌保护,建立传统建筑分类保护制度,
4.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首先发挥社会广大群众共同保护,促进传统建筑的共保共治,对传统建筑的更新改造和拆除,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全和监督权,逐步建立社会公众监督责任。第二要落实当地政府对传统建筑保护的责任,建立健全对传统建筑的管理机构、设置专职管理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厘清传统建筑产权关系,明确保护的责任主体。
5.保护与开发并重,实现效益与文化并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融入社会资本和民间力量,建立传统建筑所有权人的资金补偿和协同机制,加强对传统建筑的保护。一是坚持保护第一、修旧如旧的原则,对传统建筑中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较高的,进行修缮保护。尤其是其中的9处文物建筑和其它历史建筑中急需保护的部分;二是鼓励居民自主修缮,政府给与相应的资金补偿,提升公共参与保护的积极性;三是不断地加强改善老城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使保护工作与民生改善相得益彰;四是明确老城业态,推进对老城区历史文化街区的开发,提升老城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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