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提案精选

关于健全我市“企业安静期”制度的建议(第283号)

发布时间:2025-04-18 17:53:31

民建晋城市委会

2024年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创新“企业安静期”制度,规范涉企监管执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5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将太原市确定为“企业安静期”制度试点城市。8月9日,晋城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晋城市“企业安静期”制度(试行)》,规定了“企业安静期”时长、设置方式、例外情形、检查原则等,为全市企业腾出精力,专注于生产经营提供了制度保障。

从实际效果来看,企业在安静期内能够更加合理地安排生产计划、投入研发资源,经营效率有所提升,企业主的信心也得到了增强,但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

部门协作存在壁垒。各行政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在企业安静期内,虽然部分部门遵守规定减少了检查,但其他部门可能因信息不畅或各自为政,依然对企业进行检查,使企业安静期制度的效果大打折扣。环保、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在执行检查时缺乏统一协调,企业常常面临多部门同时检查的情况。

监督考核机制缺失。目前,对于企业安静期制度的执行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没有明确的监督主体和考核指标,难以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问责。即使部门违反规定在安静期内对企业进行检查,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导致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不足。

企业诉求反馈渠道不畅。企业在遇到违反安静期制度的情况时,缺乏便捷、高效的反馈渠道。现有的反馈方式往往繁琐且耗时,导致企业的诉求无法及时得到解决。

为此建议:

1.细化执行标准与规范。对企业安静期的执行标准进行详细规定,明确“特殊情况”的具体范围和认定程序。制定行政检查清单,明确安静期内禁止检查和允许检查的事项,避免部门随意执法。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2.强化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建立跨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联合执法平台等方式,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实现各部门检查信息的共享,避免重复检查。推行“综合查一次”改革,将多个部门的检查任务整合,一次性完成对企业的检查,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3.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明确监督主体,可由政府督查部门或营商环境建设部门负责对企业安静期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对严格执行制度的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规定的部门进行严肃问责。

4.畅通企业诉求反馈渠道。搭建便捷的企业诉求反馈平台,如设立专门的投诉热线、网上举报平台等,确保企业能够及时反映问题。建立诉求处理反馈机制,规定相关部门在接到企业投诉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企业反馈处理结果。加强对反馈渠道的宣传推广,提高企业对反馈渠道的知晓度和使用率。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晋城市委员会

技术支持:晋城市云祥大数据科技运营有限公司

晋ICP备05001036号

电话:(0356)2198401

地址:晋城市凤台西街289号市政府办公大楼2层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