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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古堡保护及活化利用的建议(第271号)

发布时间:2024-04-20 16:14:20

于小丽

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考察时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晋城被誉为“东方古堡之都”,现有古堡117处,其中沁河两岸约60座、丹河沿线约57座,具有整体保护开发利用价值的34处。这些古堡中,皇城相府、郭峪古城、湘峪古堡、大阳古镇、柳氏民居、天官王府、砥洎城等10处已得到不同程度的活化利用,并具备旅游条件。

但是总体来说,我市古堡的活化利用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一部分古堡未得到开发,一部分古堡活化利用仍处于较低水平。主要症结主要存在于四个方面。一是古堡的历史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挖掘不够,缺乏专业团队和资深专家研究指导,开发利用大多停留在较浅的层面。二是古堡建筑大多为明清时期砖石结构,少数为土石建筑,一些长期经受风化等环境影响,实际状况无法准确掌握。三是古堡开发受政策制约较多,在古堡开发过程中,因受保护地带和建控地带“两带”限制,层层报批、审批,周期较长。加之,有些古堡所在村落,既是文物国保单位,又是历史文化名村,涉及文物、住建等多头审批。四是招商引资难,文化旅游作为富民难富企的产业,通常是投资大、见效慢、回本难,特别是在古堡方面需要资金更大,招商引资更难。

为此建议:

1.“专家把关”,加强古堡的深入性研究。为了让古堡开发遵循历史,更好体现文化价值。积极聚合科研团队、高校人才和本土专家等文物、文博专业力量,建立古堡文化研究组织机构,并形成古堡文化研究机制。在当下乡村振兴和文旅融合的大背景下,从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等多重维度,深度研究、科学考证古堡综合利用价值,形成古堡研究成果,为古堡保护和活化利用提供历史依据和科学支撑。

2.“古堡档案”,探索古堡的数字化保护。古堡作为建筑遗存,由于自然、人为原因,正在失去往日的规模和生态环境。因此,必须启动古堡数字化保护工作,利用数字科技、元宇宙等相关技术手段,全面开展古堡数字化扫描采集和数字资源信息平台建立工作,通过数字建模、复原等手段,建立古堡数字档案,提供古堡修缮依据,加强古堡保护传承,让更多古堡资源永久留存、永续传承。同时,打破地域和时空限制,实现古堡数字化场景再造和线上展览展示,赋能“文物+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满足群众线上游古堡旅游和学习体验。

3.“审批流程”,助力古堡的有效性开发。只有将古堡活化利用好了,才能更好实现古堡的可持续发展。针对一些审批时间较长,涉及部门较多的项目,建议由市文物部门牵头,协调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积极主动、协同对接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审批速度。同时,部门之间做好横向联动,通过专题或联席商议形式,统一梳理形成一次性意见,助力古堡开发更有效更规范。

4.“社会参与”,助推古堡的市场化运作。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通过招商引资、引入民间资本等形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古堡活化利用中来,通过实施“古堡+旅居”“非遗+产业”“资源+整合”“名人效应+氛围营造”等运营模式,加速古堡活化利用步伐,做大做强文旅产业,进一步把古堡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动能优势,探索出一条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文物保护与乡村振兴统筹发展的古堡活化利用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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