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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鉴“枫桥经验”、做好我市基层调解工作的建议(第195号)

发布时间:2024-04-20 15:37:48

民进晋城市委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因此因地制宜坚持发展好“枫桥经验”,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对于创建和谐晋城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基层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服务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意识欠强。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在日常工作中虽能依法履职尽责,但自觉主动地把人民调解工作放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去思考谋划的意识还比较薄弱,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先导,坚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举措较少。

二、人民调解员的能力水平参差不齐。与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个别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技巧、法律知识和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还有一些不足,有的调解员对调解工作的认识比较单一陈旧,对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招数不够多。

三、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较低。在宣传的覆盖面和群众的知晓率还有不足,全面宣传、重点宣传、专题宣传的结合度上不是那么融合,探索运用调解案例开展“以案释法”的工作还不够完善,不能充分发挥新媒体和互联网优势作用。

为此建议:

1.着力抓好“两个转变”,推动工作重心转移。围绕服务国家总体安全观转变认识。立足社会主要矛盾,充分认识矛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多样性,在贯彻落实、思路谋划、行动举措、宣传发动等方面,要体现政治担当和护城河的作用,积极打造安全底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最大限度把矛盾尽早解决在基层、吸附在本地、消除在萌芽,实现矛盾不上交不激化。要围绕服务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转变思路。人民群众基层共治是共建共治共享治理的基础部分,共建共治共享治理的核心内容也在于共治环节,这与枫桥经验中“坚持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先导,优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完全契合。

2.坚持做到“两个注重”,提升人民调解实效。首先,注重基层人民调解员能力素质的培养提升。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人是关键。相比过去,新选任的人民调解员在年龄结构、知识层次上都有所改善和提升,但群众工作经验、基层经历相对薄弱,这是短板,也是提升方向。一方面,要强化政治理论的学习培训,领会做好新形势人民调解工作的政治意义和社会价值;另一方面,要引导他们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认识当前社会主要矛盾,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其次,要注重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方式载体的创新。要借助大数据和各类云平台去梳理分析研究判断各类矛盾纠纷的风险度,及时汇报,主动预警。通过工作联席会、分析会和疑难案例协调会等载体,抓好诉调、访调、公调的衔接,积极消化好存量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做到就地化解、就地解决;打造更多的品牌调解室,坚持示范引领、典型引路,提升人民调解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推动实现“两个强化”,发挥支撑保证作用。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推广,进一步探索做好典型人民调解案例的“以案释法”工作。在调解中,宣讲法律法规、传播法治声音。在充分发挥电视调解等传统媒体作用的同时,积极借助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三级人民调解工作网格,全面深入抓好宣传,使人民调解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更多的群众了解人民调解,参与人民调解,相信人民调解。还要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理论研究。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具体繁杂,承担着较重的工作任务和考核压力,对理论研究工作涉及较少。建议借助外脑和智库力量,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发挥专家学者作用,为指导基层调解研究和实际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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