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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烟火平遥”谈我市古堡古镇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第245号)

发布时间:2022-04-25 11:30:08

民革晋城市委

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平遥古城时强调,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不仅属于我们这一代人,也属于子孙万代。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全面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既要保护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又要保证活力和文化传承,兼顾旅游开发和民生改善。如今的平遙古城成了一座“活着的”古城,历经千年,历久弥新。我们可以借鉴“烟火平遥”的经验,加强对文物古建的开发与利用。

目前,我市共有6767处不可移动文物,每一处都是一个有“生命”的文化传奇。我市现存古建筑5447处,其中古堡117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773处,其中国保单位73处,排名居全国第四、全省第三;省保单位78处,市保单位476处,县保单位147处。去年,我市启动“文明守望工程”,对得天独厚的文物资源和无与伦比的文物古建进行创新驱动、活化利用和服务转型,开启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探索,取得一定成绩,但是我市文物古迹众多,尤其是古堡古镇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古堡古镇文化的历史内涵

古堡古镇文化包括民居、宗庙、祠堂、服饰、头饰、歌舞、工艺、技艺、美食,以及生活习惯、风俗、礼仪等,它不但传承着数千年的乡村传统文化,还体现着各个历史阶段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历史风貌,具有社会学、历史学、文化学、建筑学等多个方面不可替代的价值。在漫长的历史积淀中,古堡古镇文化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个性特征,拥有文物艺术等多方面的丰富价值。

1.古堡古镇的物质形态文化。主要是指特定历史环境下的物质形态文化的具体承载物,如皇城相府、砥洎城的古街区、古建筑以及其它物质遗存,还包括人文景观与自然环境相互融合而成的整体文化风貌等。

2.古堡古镇的非物质形态文化。主要是指民俗、民间艺术、民情、民风等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柳氏民居、大阳古镇等的民俗文化等。它们在历史漫长的岁月中容易流失,进行抢救与保护既具有必要性又具有现实紧迫性。

3.古堡古镇的生态文化。由古堡古镇自身与周围环境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而产生的生态文化,如湘峪古堡城外的护城河,就是湘峪古堡文化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生态文化决定或影响古堡古镇的兴衰,是形成其独特的文化价值的重要构成之一,应给予大力保护。

二、古堡古镇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古堡古镇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过度负重。对生态资源的盲目开采和过度开发,使生态环境难以承受。如由于旅游者众多和餐馆密布,小作坊、小企业众多,废气废水乱排乱放等,污染生态环境,使原始风貌和韵味难以依存。

2.古堡古镇的“空心化”现象比较普遍。许多地方政府打着保护古堡古镇的旗号,强行让原居民搬离出去,导致失去其原有的浓郁生活气息和特殊的风俗民情,变得死气沉沉。

3.古堡古镇旧建筑物的翻新与复古存在问题。一些原居民对建筑物的保护意识薄弱,根据生活需要随意改造;许多古老建筑年久失修,面临着随时倾倒的危险;有的进行重新翻修,却无法再现原有古韵,显得突兀或不伦不类,与周边环境很不协调。

4.古堡古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亟待加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古堡古镇文化的灵魂,当前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逐渐消失,特有的民俗风情正在日益淡化,一些传统工艺品和技艺不断失传,如何让它们得到较好地传承,这是当前地方政府和社会共同面临的问题。

5.古堡古镇文化保护与开发方法的单一。现在各地都瞄准了乡村文化旅游的这块大蛋糕,许多雷同的项目纷纷上马,流于俗套,最后都失去了自己的特色,搞成了“千城一面、万楼一貌”。

三、古堡古镇文化保护与开发的原则

1.应做到传承性保护与市场性开发相统一。在开发过程时,需要兼顾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的互惠效应,以保护性为主,将传统的文化特色、淳朴民风、优美环境、历史韵味、深层记忆等原真地保留下来,免受过度商业化的侵袭,使其能够真正得以保护性可持续发展。

2.应兼顾特色保护与整体开发相协调。既要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和特色,又要注重与整体环境的协调与统一,使其在历史与现代的统一中既有良好保护又有开发创新,以形成浓郁的古建文化氛围,吸引更多的游人前来观赏品味。

3.应坚持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古堡古镇文化丰富多彩、涵盖百家,具有多样性特征。在进行保护时,要在共性的基础上,尽一切可能展现历史、地理和人文环境方面的多样性,既要保持古镇文化的共性,又要突出其个性。

4.应注重现实性与可持续性的有机统一。在当前城镇化背景下,要考虑人们的现实可行性和市场性,注重开发的经济效益,注意保护环境生态系统和文化资源的长久发展与利用,做到科学规划,循环发展,既要满足群众当前利益诉求,又要符合长远发展目标,使之走上一条良性发展之路。

四、古堡古镇文化开发保护的方法与对策

1.加强对古堡古镇的地方立法保护。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对古堡古镇文化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机制。希望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制定完善我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并加强与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为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2.提高古镇文化开发利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对古堡古镇的规划、管理与开发中应当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一是加强古堡古镇文化资源的摸底调查,了解其历史、特点和现状,又要对个别的古代建筑、古树名木、非物质形态文化遗存等进行登记造册,为后期开发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对重点古迹要进行特别保护,对一些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要给予资金资助进行重点保护,不让它们在流失。三是对古建筑物进行集中保护。可以借鉴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文物遗产集中保护方法,对一些因重大工程建设而必须搬迁的古建筑等文物,按原样搬迁到一个地方进行重建保护。

3.加强全民古堡古镇文化保护意识的培养和教育。古堡古镇文化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使后代能够领略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精髓,这不仅是政府的事,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要通过媒体的舆论宣传、学校教育、社区教育等手段,加强市民群众对历史文物保护意识,形成全民共同以保护古堡古镇文化遗产为荣的局面。同是,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国家智库,开展技术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建立健全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的培训、评价机制,弘扬工匠精神。

4.拓展古堡古镇文化保护与开发的多元化投资渠道。鼓励各方主体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发挥积极作用,建立一个既能保护历史遗产、又有合理收益的社会投资体系,实行谁出资,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的多元化投资的模式,明确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监管人的保护责任,严格落实保护管理要求。政府可以简化审批手续,制定优惠政策,稳定市场预期,鼓励市场主体持续投入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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