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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网络食品销售及监管的建议(70号)

发布时间:2018-05-17 10:27:12

农工党晋城市委

 

随着电子商务发展,网络购买食品已成为消费者食品消费的重要方式,而且随着观念的不断更新,会有更多的消费者和经营者选择通过网络购买和销售食品。 因此,高度重视网络销售食品安全,加大对网络食品经营者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当前食品监管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市网络食品销售监管现状:

我市作为中小城市,网络食品销售主要有外卖及团购平台、自建网站、外搭平台12家,其中外卖及团购平台4家,自建网站6家,外搭平台2家,销售模式以B2C为主,如美团、饿了么、百度等。 源源醋业、古陵山食品2家外搭平台,均在天猫商城开设有网店针对个人进行零售,线上年交易金额普遍不高,以线下交易为主。晋城旅游资讯网、晋城创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晋城购、晋城黄页等6家晋城本土自建的食品类交易网站,发展相对比较滞后,还有部分个人或食品经营单位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食品,质量得不到保证;网络食品销售监管无机构无队伍,我市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无单独的网络食品监管队伍。

我市网络食品销售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当前我市网络食品销售存在的安全隐患

1、多数为无证,点多且分散

我市在网销品台上线的商家持证率均达到100%,而无证经营行为尤以微信朋友圈售卖食品最为突出。微信朋友圈出售食品,绝大多数不具备经营资质,微商多半也不具备开实体店的实力,无实体店面,仅仅是在自家厨房或租用民房进行作坊式加工,没有办理人员健康证明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安全难保障、产品质量存疑

由于网络市场主体具有虚拟性 ,商品信息透明度不够 ,消费者无法看到后厨环境及食材加工的全过程,对于食品加工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原材料进货渠道是否正规,食品加工过程是否控制得当,食品配送是否符合运输条件等,这些都导致食品安全难以保障,质量存在疑问。

3、销售较隐蔽、维权困难多

网售食品主要通过发布食品种类和相关图文信息供消费者下单订购,销售方式主要以外送为主,无法了解卖家的真实身份。一旦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或相应纠纷,将面临维权困难和无法溯源的难题,甚至部分经营者在异地,维权难度加大,维权成本昂贵。

二、安全隐患存在的主要原因

1、准入门槛较低,食品安全意识不强。比如注册微店时,只需输入手机号、手机验证、设置密码,之后便可发布商品了,整个注册过程并不需要验证任何相关许可证。而且大部分消费者只关注口感,完全忽略微信美食商家是否持有相关许可证。多数经营者的索证索票工作没有执行,造成食品原料无法做到追根溯源。

2、消费者的维权方式较单一 。维权仍然以与经营者协商为主 ,在发现违法行为时主动向监管部门举报的比例较低,大都是经营者进行经济补偿即可,没有从经营者违法行为方面进行投诉,无法形成威慑力,使其养成了知法犯法的现象。

3、监管难度较大。例如微信朋友圈的微店大多没有实体店,而且销售的食品也多是在家中制作,调查取证相当困难。微信朋友圈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而是个人的朋友圈子,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其自制食品的违法行为未纳入监管范围,在法律层面留有空白,一旦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就很难找到,即使找到,处罚依据也不充分。
  为此建议:
  一、加快制度建设。依据《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出台《晋城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我市网络食品销售行为。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并执行经营主体审查登记、平台食品交易、食品销售信息审核、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等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纳入信用监管并实现资源共享。通过资源共享平台将商户的基础信息(营业执照、许可证、店铺名称、经营地址、监督抽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依法公开,并纳入晋城市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对屡出问题的商户交部门联合惩戒,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移交通信部门予以停止运营,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惩处。食药部门加强与网络平台运营商协同合作,建立入网商户信息平台。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从业水平。针对我市食药监管部门无网络监管队伍,建议成立网络食品监管队伍。开发互联网监测平台(同公安系统一样),利用专业的搜索引擎对互联网上的海量数据进行搜索,对网销食品违法行为实施全程在线监测,通过数据分析,固定违法违规证据,适应新形势食品监管工作要求。通过各种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构建全民共建、群防群控的安全共治局面,增强从业人员规范经营意识、和守法意识。

、建立入网审核制度。开发“网络食品经营管理系统”,入网商户必须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技术手段,监管部门通过“网络食品经营管理系统”向第三方平台开放入网食品经营单位证照登记,负有监管责任的第三方平台需对入网商户进行食品登记和许可审核,严格履行入网商户资质审核,让监管走在风险前面。
  五、建立定期报告、公开制度。监管部门建立网络食品销售监管档案,分析信息,及时调整监管思路。第三方平台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统计资料;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信息许可登记情况进行公示。做到三查二公开一报告。即严格审查入网商户相关资质证照,定期自查是否存在过期证照,随机抽查入网商户经营状况,在平台显著位置公开入网商户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商户经营页面应与其资质证照相对应。一旦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立即向食药监管部门报告。

、加大网络食品检测力度,实现线上线下同步监管。加大对入网商户经营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检测力度。第三方平台将入网商户数据定时报送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可指定执法人员线下核查。双方数据实时互通,实现线上、线下联动执法,同步监管。对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商户,将从严从重处理,平台同时停止商户线上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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