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社情民意

关于我市直播电商产业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12-04 17:19:27

陵川县政协委员、陵川县政协提案委主任常明莉,陵川县政协委员、陵川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袁苏强反映:近年来,全市直播电商产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在增加就业、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商务部门反馈,截至2022年底,全市已建成“晋城有礼”“239新媒体产业园”“沁水县直播孵化体”3个省级电商直播基地,直播电商销售额达1.1亿元,带动就业人员逾千人。然而,直播电商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依然较小,2022年全市直播电商销售额仅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0.2%。

一、存在问题

通过实地走访我市晋城有礼、极致星空、东方基地三家直播电商企业,发现我市直播电商产业发展存在以下问题:

(一)供销两端街接不畅。直播带货需要有货可带。直播电商产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当地供应链体系的强力支撑,当地企业的产品销售同样需要直播电商的助力帮扶。然而,在实地走访过程中发现,直播电商企业与本地供应链体系对接不畅,众多直播电商在“本地”把“外地产品”卖给“外地人”,如:我市极致星空直播电商企业,其主营业务是大连海产品销售,对本地产品带货较少。这一现象背后的主要原因在于供销两端街接不畅,做销售的只管销售,做生产的不问需求。主要原因是:一方面,直播电商企业对当地资源禀赋开发不足,做销售的只管销售。直播电商企业以利益驱动为导向,信奉“什么赚钱卖什么、什么出名卖什么”。在此思想指导下,直播电商企业重点关注“成名商品”,不负责开发本地资源,认为“本地网红产品少”“本地产品不出名”。以农产品为例,电商企业对我市的14个国家认证的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知之甚少(晋城荆条花蜂蜜、巴公大葱、泽州黄小米、泽州红山楂、义城红薯、析城山小米、阳城花椒、阳城桑甚、阳城山茱英、陵川黑山羊、沁水黑山羊、沁水黄小米、沁水黑木耳、沁水刺槐蜂蜜),对我市数十万亩的连翘产能了解不够。另一方面,本地供应链体系对网络需求把握不准,做生产的不问需求。由于供应链体系同直播带货电商沟通不足,对网络需求把握不准,其产品内容、产品规格难以满足直播带货需要,难以生产出符合网络带货需求的“网红产品”。

(二)“带货网红”极度匮乏。在流量为王的直播电商领域,带货网红是第一生产力,其背后的直播策划团队更是刚性需求。以百万级粉丝的带货网红为例,单个网红年销售额可突破1亿元,其不仅能带火一个产品,甚至能带动一个产业,拉动一方经济。而我市极度缺乏百万级粉丝的带货网红,主要原因:一是本地网红不会带货。据宣传部门反馈,截至2022年底,我市具备影响力的网红主播仅52人,过百万粉丝的网红主播仅4人。与此同时,我市网红以“娱乐网红”为主,属于“个体户”,依靠自发拍摄短视频和直播打赏盈利,缺乏带货货源和商务合作机遇,与职业“带货网红”相比,带货能力差。以我市最近爆火的“四个主持人”为例,其直播方式为“娱乐主播”直播方式,只拍视频不带货,“网红流量”无法转化为“带货销量”。二是带货网红难以培育。网红之所以“爆红”,受个人才艺、流量风口、热点事件等诸多偶然性因素影响较大,批量培育未必能够“走红网络、获取流量”。简言之,网红不可复制,“爆红”需要运气。三是本地政策优惠不足。直播带货行业受政策奖补影响较大,简言之,哪里政策好,哪里网红多。然而,同山东临沂、浙江义乌等地相比,我市对直播带货产业的政策奖补力度不足。以浙江义乌为例,其政策规定:“直播企业每签约一名主播,并服务义乌企业实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2亿元、50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500万元、8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粉丝数量超100万或者帮助义乌企业年带货额超1000万元的主播,给予个人地方贡献度90%奖励”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直播电商企业,可推荐1名年直播带货额2000万元以上的独家签约主播,由政府统筹安排子女入学、享受40万元购房补助”,其政策奖补力度可见一斑。

(三)带货零售额入统不多。受网络直播带货模式影响,网红主播带货属于“服务行为”,并非“零售行为”,其带货佣金可计入服务业增加值,但其产生的网络商品零售额无法计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只能计入对方当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形成了“晋城企业替外地指标打工”的情况,以我市极致星空为例,2022年其销售大连海产品600余万元,该600余万商品零售额计入了大连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当中,在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并不体现。

综上所述,由于供销两端衔接不畅、“带货网红”极度匮乏、带货零售额入统不多,导致了直播电商产业对本地企业产品带货不够,对本地经济发展拉动不足,也影响了本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

二、相关建议

(一)备好货。一是以政府主导衔接供销两端。建立直播电商同本地供应链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引导本地供应链的“供给端”同直播电商的“销售端”深度合作、良性互动,如:电商驻场选品、驻场直播等,并依托网络需求实施“定制化生产”,解决“本地网红产品少”的问题。二是以直播电商推广晋城IP。鼓励引导直播电商企业以短视频、微直播等方式,在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公众号等各类平台,对我市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山西省功能农产品品牌、“圳品”评价产品等知名商标实施品牌推广,打造晋城知名网络IP,解决“本地产品不出名”的问题。

(二)招“网红”。一是以“政策洼地”打造“网红基地”。参考借鉴山东临沂、浙江义乌以及省内太原、临汾等地优惠政策,对直播电商企业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吸引更多外地主播、外地企业“来晋带货、为晋带货”。与此同时,据商务部门反馈,《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执行到期,建议加快研究出台支持电子商务、直播电商发展的政策措施,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大力支持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以政策组合拳虹吸带货主播。二是以直播电商转化本地网红。引导我市“娱乐主播”同直播带货电商签约合作,由电商企业提供带货货源和商务合作机遇,加快流量转化,避免人才流失,真正把本地的“娱乐个体户”变成“带货正规军”。

(三)抓统计。在现行体制机制下,探索本地“直播零售”新模式,变“直播带货”为“直播零售”,变“服务行为”为“零售行为”,引导本地直播电商企业与全国各地服务对象签订“网络直播零售协议”,将零售行为发生地由“外地”变更为“本地”,真正把本地发生的网络货物零售额计入本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让本地直播电商不再为外地指标打工。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晋城市委员会

技术支持:晋城市云祥大数据科技运营有限公司

晋ICP备05001036号

电话:(0356)2198401

地址:晋城市凤台西街289号市政府办公大楼2层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