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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08-31 14:59:06

晋城市政协常委、市乡村振兴中心副主任原粉娥反映:脱贫攻坚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庭院经济发展,始终将其作为促进脱贫人口增收致富的重要举措,探索出“重大项目牵引+统一经营+农家乐”,“中药材全产业链+农户药材园”,“协会+大户+农户小蜂箱”,“传统文化+农户小作坊”,“合作社+农户种养园”,“国有企业+农户”等一批庭院经济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付出了艰辛努力。

但当前我市庭院经济发展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有些地方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积极性不高。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上:一是因没有认识到庭院经济的作用或因宣传不足,或没有出台具体有效的规划方案以及缺乏对农村发展庭院经济进行资金、技术等支持;二是农民自身没有庭院经济概念或认为发展庭院经济没什么作用,或者只是简单的种几棵树、一些蔬菜,养几只鸡等。造成不少地方的农村地区有庭院,甚至庭院面积很大,却无庭院经济。

二是农户普遍缺乏资金、技术、销路。对于手工业、服务业等类型的庭院经济,需要较多的资金,而且一般农户抗风险能力弱,存在着缺乏资金的情况,庭院经济专项扶持资金使用范围、规范要求及庭院经济示范建设标准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农民之前随意种植一些瓜果蔬菜、养些鸡鸭等家畜,更多是为了补充日常生活需要。一旦上升到庭院经济的高度,考虑投入与产出,随意的种植养殖肯定不可行,发展庭院经济对大多数农民来说缺乏专业的技术支持和科技服务。另外,对于庭院生产物的销售,大多数农民缺乏渠道,更多的是拿到周边乡镇集市零售,费时费力,经济效益不理想。

三是模式单一、商品化低、规模化程度低。大多农户还是以种养结合的模式为主,且种植的果蔬主要用于自给,缺乏商品经济观念,未形成规模化、成片化。缺乏必要的农产品市场预测信息指导农户进行庭院农业生产,农户自身获取和分析市场信息的能力和渠道有限,导致农户经营的庭院商品趋于同类化、大众化,没有特色竞争力。

四是庭院经济服务体系不健全,缺乏融合发展意识。目前,各地政府未形成专业化的庭院服务机构,乡镇缺乏庭院经济管理人才,不能很好地指导农户。庭院经济综合性较强,涉及一二三产业,需要多行业融合发展,但目前庭院经济发展缺乏相关科技、信息、金融及物流等方面的有效融合。

为此建议: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借助全国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培训班在晋城举办的有力契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宣传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政策举措,广泛宣传庭院经济的重要作用。要注重挖掘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发展庭院经济的先进典型和成功模式,总结经验,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良好氛围。

二、因地制宜进行规划指导。充分对接太行一号文旅康养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示范带建设规划,把庭院经济与村庄整治、生态宜居、乡村建设、文旅康养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与农村“四块地”改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措施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引导农户立足当地实际,突出乡土气息,合理规划庭院,让庭院资源既获得经济效益,又融入美丽乡村建设,达到新院、新村、新貌、新业一体推进,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度统一。

三、建立健全庭院经济服务体系。充分考虑庭院经济体量小、应对市场能力弱的不利因素,加强基层组织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村党组织+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当地产业乡土能人、经营大户等示范带动作用,用好“龙头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模式,鼓励各类经营主体通过领办、订单生产、流转入股等多种方式,与庭院经济经营户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实现庭院经济与产业链有效联结,提高庭院经济的市场竞争力。

四、加强庭院经济的融合发展。将美丽庭院与农家乐、旅游产业、乡村振兴、乡村美化有机结合起来,实行资源共享、设施配套、产业联动。建设美丽庭院的同时发展特色民宿,吸引游客,使其游在乡村,吃在农家乐,观赏在庭院,住在农家民宿,最大限度地发挥美丽庭院在增加农民收入上的作用。

五、要始终坚持群众主体。高质量庭院经济发展的主体始终是农户,要注重增强群众发展意识,变“要我发展”为“我要发展”,充分尊重农户发展意愿,结合农户发展能力和种养习惯,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以奖代补等系列支持政策,分类引导实施;要真心实意帮助农民,围绕全产业链,针对性提供技术指导、政策宣传,跟踪服务,消费帮扶,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确保农民持续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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