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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沁河流域上游水土流失治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9-06 16:42:22

政协办公室一级调研员赵晋阳反映:沁河是黄河的一级支流、山西省内第二大河流,在山西境内干流全长363公里,流域面积9454.56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量为6.63/m3,河水含沙量年均6.95kg/m3,为山西八大河流中含沙量最少的河流,沁河对保障流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黄河中下游生态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近年来,沁河流域上游水源涵养能力的下降导致水土流失、局部受水力侵蚀后在沁河流域中游河道形成淤积,大量泥沙进入河流、湖泊和水库,削弱河床泄洪和湖库调蓄能力,削弱生态系统调节功能,恶化生态环境,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自然因素:沁河流域属于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季干旱多风,夏季暴雨不断,近年来暴雨增多,暴雨雨滴大,降雨动能大,溅蚀力强,形成的径流来势猛。加之北方地区地质地形土壤等因素,特别是沁河流域内局部区域为典型地貌类型,地表抗蚀性弱,森林异质性差,未形成良好的复层结构等自然因素,遇水易软化,土壤易崩解,造成水土流失。另一方面,近年来,由于城镇化规模扩张,矿山开采,还有一些地方私挖滥采,盗伐林木等,致使流域水土保持能力降低,造成部分区域水土流失。如城镇建设用地,农田和河流面积减少,沁河上游地1990-2020年面积百分比变化率达到274.01%,耕地为-13.65%,水域为-11.11%。还有矿山开采直接破坏地表植被,植被退化导致矿区大面积人工裸地的形成,极易被雨水冲刷,形成地面的起伏及沟槽的分布,增加地表水的流速,使水土更易移动,坡面冲刷强度加大。

实施沁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并不能单纯的进行水土治理,必须进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把沁河流域打造成我国北方地区河流水土流失治理的样板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的示范。

为此建议:

一、开展综合项目治理。一是实施生物措施,种树种草是治理水土流失的根本措施之一,要因地制宜,沟壑斜坡上适宜种护坡林,沟壑中则应沿着侵蚀沟道植树。二是实施工程措施,通过兴修水库、修建水平梯田、打坝淤地等工程措施,在沟道里打坝淤地,拦蓄泥沙,不仅可以防止泥沙流入河中,还可以在淤地上种植庄稼,治沙效果显著。三是实施农业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措施,通过耕作、栽培、旱作农业和复合农业与土壤培肥技术等,通过在坡面、沟道系统整治,生物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特点,对生态系统进行保护,达到良好的效果。

二、加强城镇矿山生态保护。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全面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技术的应用。强化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进农田生态保护修复,修整农田达到保土、保水、保肥效果。

三、依法治理水土流失。各级政府要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植树种草等措施,扩大林草覆盖面积,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对于那些建设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措施。要加强预防监督职能的发挥,依法防治水土流失。 要加强宣传力度,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法必依,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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