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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65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免费”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12-05 09:07:09

晋城市政协特邀信息员裴余庆反映:2016年9月30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提出了“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免费”的惠民政策,晋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老龄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等积极作为,全力做好落实工作,市政府晋市政办〔2016〕100号文件制定了贯彻落实《办法》的实施意见,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关于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的实施方案》,2017年1月1日起65周岁以上老年人持身份证免费乘坐公交,7月1日起持“公交老年卡”免费乘坐公交。截止今年8月底,晋城市公交公司已办理“公交老年卡”5.2万张,使老年人真切的感受到了政府和社会对老年人的尊重和关爱。但在实施的半年多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隐患苗头:一是部分老年人在使用“公交老年卡”后,对显示“老年卡”的呼叫声不满意,这也是不服老的一种心理,甚至引起与公交车司机的争执。二是出现少数老年人不珍惜公共资源和不遵守公共交通秩序的行为,如无明确目的地的乘坐公交、对在站口已经启动的公交车拍门要求停车、抱怨公交车没有延时等待等。三是老年人乘车交通安全风险要比普通人要大,但没有办理意外伤害险,有潜在的安全隐患;四是公交车司机收入减少,据调查测算,今年1月实现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以来,公交车司机月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15%左右,当然还有私家小汽车增多(近三年晋城市小汽车每年增加约4万辆)和经济增速放缓的诸多因素。所以,对于完善和持续落实好这一惠民政策提出如下建议:

一、改善公交车交费系统的设置。借鉴北京市的做法,老年卡、残疾人卡与普通公交卡鸣叫同一个声音,“嘀”一声,对卡的识别和记录回到后台处理。这也是对老年人及其他特殊群体的心理关爱。

二、加大对建设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宣传普及,特别是加大对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的宣传力度,使老年人逐步增强对公共资源的珍惜和节约的意识,养成自觉遵守公共交通秩序、安排出行有意识的与年青人、上班族错峰等文明行为。

三、为老年人在办理公交老年卡或年审时办理意外伤害险,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降低出行风险。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建城〔2006〕288号文件国家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中“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公益性服务和完成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应按国办发〔2005〕46号文件的规定,经城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定核实后进行专项经济补偿,不得拖欠和挪用”的要求,及时审定核实并足额支付公交公司“65周岁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的专项经济补偿,市公交公司要认真对公交车司机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进行绩效考核,为老年人出行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切实把这一好事落细、落小,办实、办好。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晋城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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