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晋城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7-26 14:59:22
为强化政协委员履职服务管理,激发委员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政协工作效率,推进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政协晋城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政协晋城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紧紧围绕“强化委员意识,亮明委员身份,展现委员作为”的目标要求,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实效相结合的原则,提高政协委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广泛凝聚共识,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新晋城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对象
市政协委员。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委会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等;会议发言;提交提案;报送社情民意信息;参加政协组织的视察、考察和调研等活动;参加政协理论研究、学习培训、书香政协、新闻宣传及文史资料等工作;参加团结联谊,凝聚人心等活动;经政协组织安排,参加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及有关方面组织的活动。
四、量化标准
委员履职考核以年度为计算周期,个人总分由履职基本分、履职加分和违纪违法扣减分三部分组成,考核积分不封顶。
(一)履职基本分
1.参加政协全体会议(30分)
委员全程参加政协全体会议,积极参加会议讨论,自觉遵守会议各项纪律要求的,计30分;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全体会议,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批准的,根据缺席时间与全会会期按比例核减。全程请假的,不计分。每请假半天,扣5分。无故不参加会议,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加倍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2.参加政协常委会议(20分)
常务委员应按要求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会议各项报告和决议,自觉遵守会议纪律要求,计20分。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批准的,每次扣5分。无故不参加会议,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加倍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3.提交提案(15分)
个人提交一件提案并被立案的,计15分,未立案的计2分。集体提案被立案的,主要执笔人计15分,其他参与人(不超过5人)每人计2分;未立案的主要执笔人计2分;联名提案并被立案的,第一提案人计10分,其他联名人(不超过5人)每人计2分;未被立案的,第一提案人计2分,其他联名人(不超过5人)每人计1分。
4.报送社情民意信息(15分)
个人报送一篇社情民意信息,被市政协采用的计15分,多人(不超过5人)合作报送社情民意信息,被市政协采用的,按报送人数平均计分。
5.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委员活动(20分)
按时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学习报告会、理论培训、专题视察等集体活动,计20分,每请假1次扣5分。
6.参加专委会组织的委员活动(20分)
按时参加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视察、考察、调研、专题议政、读书活动、座谈会等活动,计20分,每请假1次扣5分,直到扣完为止。
(二)履职加分
委员履职超过基本要求的,给予相应加分,上不封顶。
1.委员发言。委员在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列为现场发言,每次加5分,列为书面发言的,每次加3分,委员在专题议政会、读书活动、理论培训、座谈会、委员建言栏目等活动发言的,每次加3分。
2.提交提案。委员提交提案并立案多于一件的,提案人(或集体提案主要执笔人、联名提案第一提案人)每多立案1件,加5分,被确定为年度重点提案的,每件加3分。
3.反映社情民意。委员个人报送社情民意信息被采用多于一篇的,每篇加5分。获市领导批示的加10分,被省政协采用的加10分,获省领导批示的加15分,被全国政协采用的加30分。多人合作报送信息被采用的,按报送人数平均计分。
4.撰写文章。撰写政协理论研究、重大庆祝活动、文史资料、重点宣传报道等文章,被市政协或市级新闻媒体采用一篇记5分,被省政协或省级新闻媒体采用一篇记10分,被全国政协或中央一级新闻媒体采用一篇记20分。
5.参加相关活动。经政协安排,全程参加党政部门、司法机关、新闻媒体等有关方面组织的征求意见、听证评议、民主监督、团结联谊等相关活动,每次加5分。
6.参与公益事业。以政协委员身份参加具有较大影响的社会公益活动,如慈善捐助、疫情防控、扶危济困等,取得正能量效果的,每次加5分。
(三)扣减分
当年度委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不影响继续担任委员的,扣当年度考核得分: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扣30分,党内警告(记过)扣20分,诫勉谈话(政务警告)扣10分。
五、考核方法
委员履职考核以“机考+人考”的形式实施,各项履职活动由“委员履职考核系统”自动计分,人工复核完成,形成最终考核结果。委员可登录“晋城智慧政协履职平台”,随时查询个人履职情况。
六、组织实施
1.成立委员履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协主席班子领导下,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调研室、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县(市、区)政协委员活动小组配合完成。
2.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电子签到。委员参加专委会、各县(市、区)政协组织的活动情况,分别由专委会、各县(市、区)政协负责电子签到。
3.委员在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期间参加大会交流发言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统计。委员在专题议政会、读书活动、座谈会、委员建言栏目等活动参加的交流发言情况,由各专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协负责统计。
4.委员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由提案委、调研室负责统计。
5.委员参加民主评议活动、社会公益活动,撰写理论调研文章,开展招商引资引智及其他情况,由委员本人通过“晋城智慧政协履职平台”填报,办公室、相关专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协负责审核。
6.市政协办公室汇总全体委员履职考核结果,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报主席会议审定。
七、考核等次及评价标准
委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类。被评为优秀的委员不得超过全体委员的15%。履职总分90分以上的方可评为优秀,80分以上的为良好,60-80分的为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八、结果运用
1.委员可登录“晋城智慧政协履职平台”,查看个人履职情况和考核结果。
2.按照“一人一档、一年一账”的要求,市政协委员工作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台账,如实详细记录委员履职情况。
3.市政协委员年度履职考核结果分类别在次年的市政协全体会议上进行书面通报。
4.对年度履职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市政协委员,由市政协主席会议指派相关成员负责提醒谈话,对连续两年履职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市政协委员,按照规定程序劝其辞去市政协委员。
5.届终对委员履职考核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和委员所推荐的单位、界别,作为委员是否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
九、附则
1.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市政协主席会议协商确定。
2.本《细则》自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晋城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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