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晋城市委员会对口联系制度
发布时间:2022-07-26 15:02:09
(2011年9月29日政协第六届晋城市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13日政协
第八届晋城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
为了切实加强市政协专门委员会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优势,履行职能,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对口联系是指市政协专门委员会与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所属相关的机关、单位、团体相互之间的联系和交流,旨在相互沟通,了解情况,使政协委员知情议事,更好地履行政协职能。
第二条市政协专门委员会要主动与相关单位、团体进行联系和沟通,研究讨论协商议题和协商计划。每年召集1-2次对口联系单位的联席会议。
第三条 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组织政协委员和有关人士开展调研、视察,可邀请涉及议题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也可与对口联系单位开展联合调研、视察。
第四条 市政协专门委员会与对口联系单位、团体要相互交流信息、期刊、调研报告、总结等相关资料。
第五条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市领导批示的调研报告、建议案要及时送达相关部门和单位,并主动加强联系,跟踪办理情况。
第六条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在参加或参与对口联系单位的活动时,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供该单位决策参考。
第七条 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和市直各单位要将对口联系工作列入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与其他工作一并年终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本制度自常务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务委员会。
附: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单位名单
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单位名单
提案委员会对口联系单位:
市委宣传部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市人大人工委
市委政研室
市委网信办
市直工委
市老干部局
市文明办
市统计局
市新闻中心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市信息化中心
市融媒体中心
市直属机关事务中心
经济委员会对口联系单位:
市纪委监委
市委组织部
市编办
市委巡察办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商务局
市审计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行政审批局
市金融办
市能源局
市投资促进中心
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对口联系单位:
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乡村振兴局
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市供销社
市扶贫开发中心
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教科卫体委员会对口联系单位:
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体育局
市医疗保障局
市大数据局
市科学技术协会
市人才中心
社会法制委员会对口联系单位:
市委统战部
市委政法委
市委国安办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人社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外事办
市信访局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市总工会
共青团晋城市委
市妇女联合会
市工商业联合会
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市残疾人联合会
市红十字会
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市防震减灾中心
市治超事务中心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对口联系单位: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
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研究室)
市档案馆
市文联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晋城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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