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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政协委员履职补助发放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26 14:52:53

为激励委员更好履行职责,根据《山西省政协委员履职补助发放办法(试行)》《政协晋城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范围及发放原则

委员履职补助适用于全体政协委员,按照每位委员每月200元标准进行核定,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活动小组、各县(市、区)政协活动小组考核本活动小组的委员,按照“多履职多发放、少履职少发放、不履职不发放”原则,科学使用委员履职补助。

二、委员履职要求

按照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委员履职主要包括:

(一)参加市政协组织的会议。

(二)提交提案,参加市政协组织的视察考察和调查研究,通过市政协组织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按照要求提交大会发言。

(三)参加市政协组织的理论研究、学习培训及新闻宣传、文史资料工作。

(四)根据市政协安排,参加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及有关方面组织的相关活动。

(五)开展团结联谊,参加祖国统一、海外联谊和对外交往的有关活动。

(六)参加政协委员工作室活动,发挥自身优势,联系群众、宣传政策、解疑释惑、凝聚共识。

(七)参加市县政协组织的其他履职活动。

三、发放程序

每季度发放一次。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活动小组、各县(市、区)政协活动小组根据上季度委员履职情况,分别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本活动小组委员补助发放明细表,交市政协办公室汇总,经机关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统一发放。

本办法经市政协党组会议通过后施行。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晋城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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