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2022-07-26 14:52:02
(2017年6月27日政协第七届晋城市委员会
第6次主席会议通过,2022年5月12日政协第八届
晋城市委员会第3次主席会议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政协晋城市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办法》,结合近年来全国政协、省政协社情民意信息量化考评情况的变化及我市政协系统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实践,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各县(市、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协委员,市政协特邀信息员。
二、基本要求
1.市政协委员每年至少应反映1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市政协特邀信息员每年至少应反映4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2.各县(市、区)政协每年收集反映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不少于100条;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和市政协各专委会每年收集反映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不少于30条。
3.各县(市、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市政协各专委会要增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意识,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列入工作安排,纳入年度工作业绩和考核指标,并明确工作责任,充实专门力量,抓好工作落实。
三、考评办法
考评采用积分制。根据全国政协、省政协和市政协采用稿件的情况、类型及实际效果,分级记分。具体方法是:
1.被全国政协以单篇形式采用的,每篇记200分;以综合或转送形式采用的,每篇记100分;被《每日社情》采用的,每篇记50分;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加记200分。
2.被省政协以单篇形式采用的,每篇记50分;以综合形式采用的,每篇记30分;以转送形式采用或由省政协上报全国政协的每篇记20分;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加记50分;被省直部门反馈的,加记10分。
3.被市政协以单篇形式采用的,每篇记5分;以综合形式采用的,每篇记3分;以转送或上报省政协形式采用的,每篇记2分;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加记10分;被市直部门反馈的,加记1分。
4.市政协委员的信息采用分值记入所属信息报送单位,市政协特邀信息员的信息采用分值记入原推荐单位。
5.同一篇信息被多渠道采用或批示的,累计记分;同一篇信息多人署名的给署名作者报送单位平均记分;同一篇信息一人署多重身份的给多重身份报送单位平均记分。
6.对报送抄袭或失实稿件的,每次扣10分,已经采用的取消相应分数,并取消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四、激励措施
1.采稿激励
(1)每年根据积分统计情况按每1分10元标准发放稿费。
(2)个人全年累计被全国政协采用两篇以上的,奖励1000元;个人全年累计被省政协采用5篇以上的,奖励500元;个人全年累计被市政协《晋城社情民意》采用10篇以上的,奖励300元。
(3)费用从机关专项经费中列支。由市政协调研室按照年度采稿情况进行统计核算,依据有关程序审批报销后发放。
2.表彰奖励
(1)定期对全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信息进行表彰奖励。先进单位按积分情况分系统进行评选,获奖单位控制在参评单位的35%以内。先进个人从市政协委员、特邀信息员和信息工作人员中产生,根据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情况确定,由信息报送单位和市政协调研室推荐产生,优秀信息由市政协调研室根据信息质量评定。
(2)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信息的建议名单由市政协调研室提出,经秘书长会议讨论,报主席会议审定。
(3)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评选表彰经费,由市政协办公室据实列支。
五、情况通报
1.每季度对各考评单位社情民意信息稿件的采用、积分和排名情况进行通报。
2.市政协委员年度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纳入委员履职考评内容。
本《办法》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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