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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政协机关财务审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8 11:41:06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协办公室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手续,理顺各业务部门的责、权、利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顺利开展,根据有关财务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室机关财务由市政协办公室机关党组统一领导,各项财务收支原则上严格按经费来源、预算用途予以办理。

第三条  按照业务性质,支出分为常规支出和非常规支出。人员工资发放、社保缴费等例行开支为常规支出。其他开支项目为非常规支出。

第四条  经济业务事项根据业务性质、金额范围实行授权审批和集体决策管理。

第五条  财务重要事项和大额资金支出由秘书长办公室会议或市政协机关党组集体研究决策,具体包括:

(一)办公室机关年度预算;

(二)办公室机关年终决算;

(三)办公室财务制度的修订出台;

(四)单项单次支出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的非常规支出;

(五)追加项目支出预算;

(六)目标责任考核奖、应休未休假补贴等发放事项;

(七)单价原值在5万元(含)以上,或者批量价值在5万元(含)以上国有资产的处置及长期积压的待处置资产、盘亏、呆账等非正常损失类国有资产的处置;

第六条  一般性业务支出事项实行分级授权审批制度。各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和业务事项进行审批。

第七条  审批人员在履行审批权限时应严格按国家政策、制度、规定办理。(委)室负责人对该业务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办公室财务人员对支出业务票据内容合规性、手续完整性、是否符合预算要求及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第八条  办公室机关工会、党费收支事项由机关工会和机关党组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晋城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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