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政协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18 11:37:24
为了准确评价市政协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干部职工考核工作,建设忠诚担当、为民服务、勤政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组织、人事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范围、对象、原则
本办法所针对的考核对象为市政协机关(含所属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市管干部的考核,由市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考核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分级分类、简便易行;奖惩分明、有效管用的原则,实行年度考核制,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考核的内容
结合干部职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把忠诚干净担当作为重要标准,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每年年度协商计划所定的调研视察、主要会议活动安排为必须完成的目标任务。目标任务与其他经常性工作考核对象的出勤情况,一并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三、考核等次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4个等次。
1.确定为“优秀”等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
(5)注重学习提高,成效明显;
(6)清正廉洁。
2.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注重学习,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6)廉洁自律。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责任心一般,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连续两年未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6)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教育培训;
(6)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严格按照组织、人社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优秀等次名额应当向获得表彰奖励以及重点岗位人员倾斜。
四、考核的方法程序
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由机关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总结述职。机关干部职工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就本年度工作完成情进行梳理总结,在全体干部大会上进行述职(或提交书面述职材料)。述职内容包括学习情况、工作情况,剖析自身存在缺点和不足,并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2.民主测评。在机关范围内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对被考核人日常工作表现情况和述职情况,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测评。
3.集体研究。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由机关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同步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优秀”等次人数比例按照市公务员局、市人社局有关文件及要求执行。
4.公示。对机关党组研究确定的“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如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在公示期间向考核领导组提出申诉,考核组在5个工作日内对反应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告知当事人。
5.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本人。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本人意见。
6.备案审批。考核结束后,按照规定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五、考核的相关事宜
(一)新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当年调任或者转任机关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市委选派的挂职锻炼、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到基层锻炼的选调生等,根据相关规定由派出单位或派驻单位进行考核。机关派出学习培训、开展专项工作的人员,由机关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专项工作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专项工作表现的相关情况,由学习培训和专项工作单位提供。
(四)机关干部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考核。对无不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五)在机关党组的领导下,人事部门负责机关干部职工考核的综合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个人考核表按有关规定存入干部人事档案。
六、其他
(一)考核要按照考核程序严密组织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统筹兼顾的原则,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激励全体干部职工恪尽职守、努力工作,为推进政协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二)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通过年度考核全面总结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查找不足、提升改进,参加考核人员要认真撰写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时提交办公室人事部门。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机关党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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