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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晋城市委员会谈心谈话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20 11:36:21

为加强市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完善谈心谈话工作机制,加强思想沟通、从严教育管理,激发机关人员工作热情、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协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对象

1.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之间。

2.市政协党组书记与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各委(室)负责人、机关人员。

3.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委(室)负责人。

4.市政协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

5.市政协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人员。

6.市政协各委(室)负责人与其委(室)人员。

7.市政协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之间。

二、谈话原则

1.以诚相待。要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消除彼此之间的思想顾虑,开诚布公,畅所欲言,讲真话、讲心里话。注意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实事求是。要增强责任意识,对谈话对象要一分为二,客观公正,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其缺点和不足,明辨是非,不能因其工作成绩而姑息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成绩。

3.有的放矢。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教育疏导。要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

5.激励关怀。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关心机关人员,通过谈心谈话,增进了解、沟通思想,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肯定工作成绩,激发干事创业内在动力。

6.经常及时。要把有针对性地不定期谈话与经常性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就及时告诫、提醒,不要等问题成堆、矛盾激化,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抓早抓小、抓常抓长。

三、重点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思想政治建设情况。

2.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整体运行情况。

3.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反对“四风”情况。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5.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6.个人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7.其他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等要求谈话的内容。

四、谈话类型

1.日常交流谈话。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机关人员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掌握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

2.廉政提醒谈话。领导干部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时,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反映时,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纪律要求。

3.考核反馈谈话。主要在班子民主生活会前或干部年度考核后进行。收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及时向党员领导及机关干部进行反馈,帮助其明确努力方向,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积极进取。

4.职务调整谈话。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退休时进行谈话。市管干部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谈话,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由秘书长或委(室)负责人谈话。应全面客观评价干部,听取意见建议,提出相关要求。

5.心理疏导谈话。对生活困难、家庭遭受重大变故或因工作压力大导致情绪不稳定的机关人员,要及时开展谈心谈话,耐心听取干部职工的心声和利益诉求。

6.批评诫勉谈话。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严重不团结现象的,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民主考核不达标的,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方面有不良反映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

五、谈话方式

1.个别谈话。一般以“一对一”个别直接交谈为主,针对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干部职工的个性问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个别谈心谈话。

2.集体谈话。针对领导干部或机关人员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3.约请谈话。干部职工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约请谈话。

4.其他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上门访谈、电话叙谈等方式进行谈话。

六、工作要求

1.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落实谈话制度,除民主生活会规定的谈心谈话外,一般每季度开展1至2次。每名党员每年度谈话不少于1次。

2.谈话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根据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针对性地谈话交流。

3.谈话情况要如实做好记录。对共性问题、苗头性问题、机关人员的实际困难和思想动态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进行梳理、归纳整理,及时向领导干部反馈。

4.涉及谈话对象的个人隐私和不宜公开的内容,要注意保密。对故意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要抓好谈话成果落实和转化。对谈话对象反映的有关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积极吸收、采纳正确的意见建议;对谈话对象提出的涉及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对谈话反映的共性、普遍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出原因,采取有力措施,跟踪督促整改;对谈话反映的领导班子或个人问题,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指出,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处置。

制度经中共政协晋城市委员会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实行。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晋城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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