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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晋城市委员会领导干部参加市委市政府会议活动规则

发布时间:2023-06-27 11:34:34

(2023年6月25日政协第八届晋城市委员会第十四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促使政协领导干部参加市委市政府会议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彰显政协良好形象,结合市政协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的政协晋城市委员会领导干部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市委市政府会议活动包括:市委常委会议、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市委中心组学习会议、市委组织的其它会议和活动,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组织的其它会议和活动,市委常委部门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第三条 市委常委会议、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市委中心组学习会议和有明确参加要求的各类会议和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确需请假的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四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等其它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常委部门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没有明确要求参加领导的,由秘书长统筹协调安排,按照领导排名顺序轮流参加会议活动,确需请假的向秘书长报备,然后互相协调通知办公室做好报名配合工作。

第五条 本规则经主席会议审议批准后实行。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晋城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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