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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晋城市委员会办公室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26 15:47:46


为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安全、高效运行,最大限度压缩公务用车费用,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主体

市政协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二、使用原则

1.工作日期间,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规定。机关工作人员下乡、出差、应急保障确需用车时须向办公室申请,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向晋城市公务用车平台履行手续,由分管副秘书长批准派车,司机收到短信通知后,到办公室领取车辆钥匙出车。机关司机要服从办公室统一调配,严格遵守管理规定。

2.双休日、节假日期间所有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公务用车时须向秘书长说明原因,经秘书长同意后,副秘书长方可批准派车。

3.所有公务车辆驾驶人员每次用车后必须把公车停放在市政府院内或者车库,并将车辆钥匙及时交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三、监督检查

1.严格公务用车责任管理。秘书长是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秘书长是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办公室具体承办人是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车辆驾驶人员在使用公车时负具体责任。

2.公务车使用必须遵章守纪,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务用车有关规定。

四、加油和维护

1.公务用车需要加油时,需向办公室申请,填写加油单,加油单应注明工作任务、出差地点、出差时间、车辆牌号、批准人、派车人、司机姓名等内容,经分管副秘书长签字批准后,司机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卡,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对加油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记录,并建立加油台账,台账内容包括加油卡号、工作任务、出差地点、车辆牌号、加油时间、加油费用、司机签字等内容。

2.为确保行车安全,车辆需要维修或保养时,车辆驾驶人要说明原因,经分管副秘书长同意后,由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和司机到指定修理部门将维修或保养项目、时间、价格等事项谈妥,共同签字后方可按约定项目维修或保养。

五、安全管理

要切实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车辆驾驶人员要对所驾车辆的安全负责,严格执行管理制度,随时排查安全隐患,防止盗抢、交通事故、失火等事件发生。所有车辆驾驶人员要严格执行交通规则,遵章守纪,不得无证驾驶,不得酒后驾驶,不得疲劳驾驶,不得超员和超载驾驶,不得违章行驶等,做到文明用车、安全用车。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晋城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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