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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晋城市委员会办公室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20 15:44:57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协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特重新修订政协晋城市委员会办公室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

考勤对象为市政协机关在编在工作人员

二、考勤内容

考勤内容包括上下班考勤、学习考勤、会议考勤、重大活动考勤。

、考勤办法

1.严格实行工作日“双签到、双签退”制度。机关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需办公室履行签到签退手续,上午8:30签到,12:00签退;下午2:30签到,6:00签退。夏季下午3:00签到,6:00签退)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和签到签退,因公出差、开会学习、公务外出、下乡调研或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签到签退的,必须事先填写《外出报告单》,秘书长或所在委(室)领导说明原因,经同意后,向办公室备案。

3.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中途脱岗、长期离岗。上班期间需离岗外出办事的,须经所在委(室)领导或秘书长批准,要向办公室报告事由并登记备案,保持通讯畅通。坚决杜绝迟到早退和无故中途离岗等现象。

4.对机关统一组织的各种学习、会议和重要活动,应按要求准时参加并签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经所在委(室)领导或秘书长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5.考勤工作由秘书长负总责,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办公室责成专人具体组织实施,每季度在机关内部公示栏通报一次考勤情况,考勤结果作为机关干部年终评先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国家规定的产假、婚丧假、探亲假不列入考勤统计范围。

考勤的奖惩

对于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的工作人员,按照晋城市相关规定发放年度考核奖、享受带薪休假。对于病休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生活待遇。对于不能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情况进行适当惩罚。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对全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工作人员,扣发年度考核奖百分之五十,不能享受带薪休假制度;对全年请事假累计30天以上的工作人员,扣发全年年度考核奖,不能享受带薪休假制度。

4.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超过3个月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超过4个月的,不能享受带薪休假制度。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晋城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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