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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07-12-25 00:00:00

                              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

    中共十七大号召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并明确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要“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根据十七大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协常委会工作安排,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在市政协副主席金德祥、原副主席邓培墉带领下,市政协文史委组织文史活动小组的委员,对我市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了调查。10月16日,文史活动小组的委员首先听取了市直各部门关于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之后,组成有我市各民主党派领导参加的调查组,分赴各县(市、区),视察了一批重点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召开了有文化遗产保护单位所在地的基层政府、村委会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各县(市、区)政府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在各县(市、区)工作的部分市政协委员和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进行了座谈。11月16日,文史委在建设局召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座谈会,调查组将调查的情况向本活动小组的委员和各局的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就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进行了交流。通过这些工作,对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
    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
    作为这次被调查对象的市政府从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部门,有市文化局、市旅游文物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通过听取这些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汇报,并到各县(市、区)实地调查,委员们了解到,近年来,我市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做了许多工作。
    一是初步摸清了我市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我市是中华文明的主要发祥地之一,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们的先民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流传至今,成为我们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基础。
    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根据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我市有古文化遗址63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物2386处、古民居22处、古塔27座、古碑碣992通、古墓葬46处、革命纪念建筑83处、登记在册的历代壁画1328平米、历代塑像625尊。其中,宋金以前木结构建筑50余处,占全国同时期同类建筑的三分之一,占全省二分之一,密度居全国之冠。
   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市文化局反映,2006年5月以来,我市正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组织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计划2008年完成,并已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了第一、二批国家级和第一批省、市级的申报批复工作。
明清古建筑群方面,市建设局反映,据初步调查,我市至今遗存完好的明清古建筑群50余处,占到全国的21%,全省的30%。
泽州城文化遗产方面,市规划局反映,古城虽然已无城墙但边界清晰,虽然已无署衙但仍有迹可寻,以南大街为轴线,历史格局清晰可辨,许多重要的公共建筑和民居尚在,还是一个城的概念,还有重要的保护价值。
    二是建立了文化遗产保护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我市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的领导机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是市旅游文物业发展领导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组(2004年3月成立时名晋城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后更今名),各县(市、区)与市里的领导机构基本相同。工作机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市里有旅游文物局、建设局、规划局,城区、泽州县有旅游文物局、建设局,高平、沁水有文化局、建设局,阳城、陵川县有文物局、建设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市里是文化局,各县(市、区)或文化局或文体局,随文化工作走。2007年6月,市文化局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专门从事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协调。
    三是制定了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及管理意见。2005年8月,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年4月,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2007年4月,制定了《晋城市旅游文物业发展规划》。规划和管理意见的颁布实施,对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四是组织了文化遗产保护的申报工作。为了加强重点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市文化局、市文物旅游局、市建设局组织文化遗产所在地的基层政府、村民委员会及其它组织,做了大量工作。到目前为止,列入各级保护的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3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3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5处,还有250多处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省级历史文化名镇6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4处、省级历史文化名村14处;有7处建筑群,既是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又是国家级文物古建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列入国家级的3项(上党八音会、阳城生铁冶铸技术、上党梆子);列入省级的13项(阳城道情、舜王传统祭祀文化、上党二簧、焙面娃娃、上党八音会、阳城生铁冶铸技艺、上党梆子、高平刺绣、九莲灯、阳城琉璃、五鬼盘叉、大阳手工制针业、柳氏家族人生礼俗);列入市级的32项,民间文学类1(《白马脱缰》)、音乐类3(上党八音会、十不隔、对鼓)、舞蹈类4(《九莲灯》、《五鬼盘叉》、青龙圪栏棒、土沃老花鼓)、戏剧类6(上党梆子、上党二簧、泽州秧歌、高平秧歌、平腔秧歌、沁水秧歌)、曲艺类6(泽州四弦书、泽州鼓书、阳城道情、高平鼓书、陵川钢板书、沁水鼓儿词)、美术类2(高平刺绣、高平剪纸)、手工技艺类7(阳城生铁冶铸技艺、焙面娃娃、阳城南安阳砂锅、泥塑、大阳手工制针业、高平面塑、阳城棉纸)、民俗类2(柳氏家族人生礼俗、牛拉桩、舜王传统祭祀文化)。
    五是开展了日常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其管理部门的精心组织下,近年来,我市加大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为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一个比较好的社会氛围。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市旅游文物局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支持,进行了青莲寺、玉皇庙、陵川南北吉祥寺、龙岩寺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工作;配合国家山西晋东南元代以前早期建筑保护维修项目的实施,做了许多事务性工作,初步争取国家资金两亿多,准备对32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维修;动员社会资金,对泽州县南岭汤帝庙、陵川县黄围古建筑群、阳城县皇城村陈廷敬故居等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维修;配合国家重点建设,进行了已暴露的地下文物的保护抢救工作;市规划局对泽州古城及其周围地区的历史文化遗存进行了排查,对现存文化遗产的保护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提出了初步的保护规划意见。10月16日,左重阳副局长带领工作人员,利用背投等现代技术,给政协委员和各局领导做了演示汇报,大家听了非常满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2005年8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年4月,市文化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并成立了晋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2006年5月开始,采用文字和数字化手段,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普查,预计2008年底完成;积极开展8项市级保护项目的试点工作,并推荐八音会参加省级保护试点项目;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训班,减免学费在晋城职业技术学院设立上党梆子戏曲班,加强人才培养;积极扶持高平市落子团、沁水县蒲剧团等民间艺术表演团体;2002年以来每年举办一次上党八音会擂台赛,2005年以来每年举办一次赵树理戏剧奖优秀剧目展演,2007年举办晋城市首届民间歌手大赛;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市政府2006年20万2007年30万、高平市政府每年5万、泽州县政府每年5万用于日常经费,阳城县2006年投入经费50万用于生铁冶铸技艺的保护工作,并在皇城村设立了生铁冶铸技艺专业博物馆。
    此外,文化遗产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阳城县润城镇上伏村村民委员会建立了文化遗产保护小组和文史资料工作室,加强了对该村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相关资料的挖掘;阳城县上庄村通过产权置换,将过多的居民从文化遗产保护单位迁移出来;高平市苏庄村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该村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并用村规民约的形式变为村民的自觉行动。他们的做法值得推广。
    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查,委员们了解到,我市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和文化遗产所在地的基层政府、村民委员会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有关方面也踊跃参与,为文化遗产的平安健康永续利用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在工作中,我市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举其要者,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
    一是与保护原则相违背的违法事件时有发生。有些地方在景区开发中,不顾行政管理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违背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将重要的文物古建拆除重建,对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明清建筑群造成了重大损害。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单位沁水西文兴村绕开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建柳氏民居文物管理所,将文物古建让度给开发商开发,由于利益纠葛,搬出的村民又重新搬回,开发进退维谷,影响到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沁水湘峪古堡修复规划未经评审批复,古建形制改变,遗产环境改变,历史风貌严重受损。今年刚刚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村的高平市良户村,申报成功不到一月,重要的历史古建“稽古廛”就被村民在改善居住条件的要求下拆除。泽州县周村小学修建时,不顾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将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郭象升祖居野蛮拆除。市级文化遗产保护单位泽州县半坡村由于寺河煤矿采掘造成村子周围下陷,村民又在文化遗产内放置柴草,隐患极大。今年7月,古书院革命文化遗址的主要建筑物枣园,评定为市级保护单位不到4个月,在市旅游文物局两次下达停工通知的情况下,被有组织地非法拆除,市区两级政府和众多管理部门面对违法行为毫无办法,至今不了了之。以上只是我们这次调查了解到的违法事件的一部分。2005年,泽州商人重要聚集地和晋豫陕商人重要通道、并有独特历史地理风貌的阳城县润城镇河街,在新农村建设中被基层政府拆除,像这样有重要保护价值但由于种种原因未列入重点保护范围的文化遗产被拆除的事件,也需引起行政部门的关注。
    二是文化遗产保护与申报关系处理不当。将有重要价值的文化遗产申报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保护单位或项目,本来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些具有独特价值的文化遗产,让其更好地为我们的经济文化建设服务,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些地方和部门从狭隘的功利观念出发,在保护单位的选定上对重点文化遗产保护不够重视,对文化遗产的安全形成一定影响。有的保护单位所在的村或镇,为开发而申报,申报成功后对保护工作无所作为;大部分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在宣传工作上无保密意识,有一些还无意中做了不法文物贩子盗窃文物的义务情报员。有的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文化遗产,如市级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古书院村的枣园和泽州县的半坡村,煤炭采掘对文化遗产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市县两级文物行政部门没能就这些问题与有关方面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就应申报单位的请求,将之批准为市级重点保护单位,影响文化遗产安全的行为没有消除,又为各方面工作制造了新的矛盾。有的申报单位申报时,不向文化遗产所有人讲明他们的房屋将要列入保护重点范围,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矛盾埋下了隐患。还有许多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文化遗产,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列入保护范围,如成庄的48套院、霍秀的36套院等,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泽州县霍秀的36套院已在2005年新农村建设中拆除。
    三是文化遗产资料工作做得不实。文化遗产的资料工作包括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文化遗产保护单位或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二是与文化遗产保护单位或项目相关的历史文化资料的挖掘整理工作。这次调研我们发现,各保护单位在文化资料的挖掘整理方面普遍存在缺陷,资料工作做得不足不够;有些有重要价值的石碑,包括去年刚申报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的高平市良户村玉虚观的石碑,横卧于地,无人过问。资料工作做不好,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对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都会形成非常不利的影响。
    四是文化遗产保护机制运转不畅。国家级文件遗产保护单位沁水县湘峪古堡修复规划没有经过相应部门评审批准,调查组到该村时,工程还在进行之中。这次在城区调研,我们向古书院村委的负责同志询问古书院革命遗址惨遭破坏的情况,他说,他不知道枣园被列为重点保护单位,他们因古矿煤炭开采导致的村落塌陷的治理工作和旧村改造工作是按规划进行的。如果这位领导同志说的话属实,有关部门在审定这些规划时,是否考虑到了文化遗产的保护?即使经法定程序审批过的规划,如果出现与文化遗产保护原则相违的事,应该如何处理?这次调研,我们还了解到,我市由于没有独立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市旅游文物局做了大量工作争取到的国家宋金古建维修的两亿多资金有可能拔不下来。省保以上文物古建保护单位大部分没有按规定建立保护所。
    五是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严重不足。2007年,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的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市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150万,在我市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的4年里没有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30万;因经费短缺,重点文物古建的修缮工作整体上落后周边城市5至10年。城区、陵川、沁水三县(区)没有正常经费,高平市物质文化遗产50万非物质文化遗产5万,泽州县物质文化遗产50万非物质文化遗产5万,阳城县物质文化遗产30万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费没有。文化遗产保护单位看护人员基本上是雇佣人员,省保以上的每人每年300元。这种状况,与我市文化遗产在全国的地位,与我市迅速增长的财政收入,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是极不适应的。
    六是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短缺。市旅游文物局专门从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职能科室工作人员编制两人,现职只有1人,2005年公务员招聘时,由于文化遗产保护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太少,报考名额差一名不达开考标准,这个编制至今还一直空着。各县(市、区)从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极度短缺。专业人才是文化遗产保护成败的决定因素,对此,我们必须给以高度重视。
这次调研时,有的同志还反映,市区一些按规定应该重点保护的文化遗产,如张院、景德桥等,由于人员变动或其它原因,现在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近现代革命文化遗产和郭象升、马骏、贾敬德等重要民国人物的故居,它们的保护,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应有重视;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不经加工提高就搬上舞台,长此以往,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将造成重要的负面影响;由于机构不全、经费紧张、办公条件差、文物市场管理不规范,许多文化遗产的安全正受到严峻的考验。这些司空见惯的事,也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三、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针对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综合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意见,参考文物古建保护单位所在地基层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经验,现就如何搞好我市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如下建设性意见。
    一是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各方面工作的关系。文化遗产是我市人民在历史长河中的文化创造,是先人留给我们的最可宝贵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由于历史的原因,许多物质文化遗产年久失修濒临倒塌,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中濒临中绝。由于技术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改变,一些物质文化遗产不经改造在一定程度上无法完全满足我们今天的经济文化生活需要,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形式和内容上离我们现实的经济文化生活越来越远,急需做好抢救工作,并在抢救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使之成为我们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基础。文化遗产沉积了我市人民几千年的文明成果,是我市地理环境、人文精神的集中体现,在经济全球化急速发展的历史条件下,要建设与我市自然环境和人文精神相适宜的经济文化,文化遗产是最合适的参照物。要特别注意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群众生活的关系。凡是经过维修改进能够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居住要求的要物尽其用。对居民太多影响文化遗产安全的,要迁出一部分。政府要做好维修改进的指导工作,维修改进和居民迁出安置所发生的费用,财政要给予一定的支助。二是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业发展的关系。要以保护为基础,在做好保护并确保其安全的前提下,有重点地选择一部分文化遗产进入旅游资源。开发要充分考虑文化遗产的特点,或大众游,或文化考察游,并注意梯度推进,切不可一哄而起,破坏文化遗产,浪费经济资源。三是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发展的关系,在做好保护的前提下,对进入现实生活的传统文学艺术,要进行必要的整理,要吸收现代文化的长处和现实生活的内容,将之发扬光大,切不可照抄照搬,影响各方面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要向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地方学习,利用新农村建设的历史机遇,有计划地集中成片地做好文化遗产的规划保护。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精神,反对无视人民文化创造的虚无主义,反对无视社会历史进步的复古主义,确保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是做好文化遗产的普查申报。我市是文化遗产大市,历史开发早,经济文化长期发达,是中原政权的天然屏障,又是游牧民族政权南下的必经之地;金元以后,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在中华民族历史上具有广泛影响的政治文化巨人;明清时期,形成了在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泽州商人集团;民国时期,又是太行太岳革命老区,对抗日战争的胜利和共和国的建立做出了不朽的贡献;与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相适应,又形成了独特的地方文化和风俗习惯,由此,形成了我市数量多、品位高、规模大的文化遗产。经过各部门艰苦努力,我们虽然对我市文化遗产的家底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虽然对一些重点文化遗产做了申报,但是,还有一些品位比较高的文化遗产,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对之还没有充分的认识,一些应该列入重点保护的遗产还没有列入。按照国家安排,最近几年,对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进行普查,市政府和文化遗产保护的行政部门要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认真做好普查工作,尽可能摸清我们的家底。该列入重点保护的要列入,能列入哪级就列入哪级,不要怕承担责任不上报,为文化遗产的保护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三是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基础工作。这里说的基础工作主要有三项,一是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档案建立与管理,二是与文化遗产保护单位或项目相关的文化资料的搜集整理,三是文化遗产保护单位的日常工作。档案的建立要以文化资料的搜集整理为基础,要根据资料搜集的情况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及时补充。要把文化遗产保护单位文化资料的搜集整理与保护的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与文化遗产保护单位所在地基层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文化工作结合起来,将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结合起来。一般地说,凡是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地区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地区,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是以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为载体的。要通过文化资料的搜集促进档案工作的提高,要通过文化资料工作和档案工作的发展提高保护人员的文化素养,并以此促进群众对文化遗产的了解,促进群众保护工作积极性的提高。
    四是建立协调统一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文化遗产保护是公共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门,各级政府是该项工作的唯一组织者,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机构,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要按照中共十七大会议精神,参照深圳市的做法,研究建立统一的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机构。要按照精干高效、专业人员与一般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分布密集的地区,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保机制。要通过责任制的形式,将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文化遗产保护单位、保护单位所在地基层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的文化工作联系起来,并加强考核督促,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五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量。这方面的力量主要有二,一是经费,二是人员。经费上,要根据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将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的日常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和财政收入增长的情况予以增加;要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基金,制定鼓励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济支持;要将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建设、旅游资源开发等经济文化事业结合起来,壮大文化遗产保护的经济基础。要利用现代技术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的装备水平,要让保护人员的腿脚能赶上犯罪分子逃跑的腿脚。人员上,要根据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增加人员编制;要招聘、选调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充实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对数量太少的特殊专门人才要向有关方面请示特事特办;要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人员的培训工作,鼓励文化遗产保护人员岗位成才,并为他们的成长创造尽可能好的条件。当前,要特别注意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通盘研究重点文化遗产保护单位保护人员的编制问题,并向有关方面做出反映,求得切实解决;二是要结合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做好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以此储备一定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积极支持者。
    六是做好文化遗产保护日常工作。凡列入重点保护的文化遗产保护单位都必须划定保护范围,并用显著标志标识。所有保护单位都必须制定保护规划,所需经费要从财政列支。凡涉及文化遗产平安健康的事项,必须听取文化遗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凡与文化遗产有关的土木建设和环境改变,都要事前做出规划,并按法定程序报相应级别的文化遗产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单位批准。城乡建设和经济建设中新发现的文化遗产,要及时报告文化遗产主管部门,并根据文化遗产主管部门的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完善事前做好的规划。要切实做好各级重点保护单位文化遗产的日常维护,文化遗产所有人所做的维护要在文化遗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凡要列入重点保护的文化遗产,必须以文化遗产主管部门为主体,做好该文化遗产单位的保护与其它方面工作关系的研究,将文化遗产重点保护的申报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结合起来。社会文化遗产工作者只能根据文化遗产主管部门的委托从事具体事务工作,非经文化遗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具体的发掘勘探维修管理程序。要根据文化遗产保护的力量和文化遗产宣传的需要,做好文化遗产宣传的保密工作。要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单位所在地基层政府、村委会和群众代表的宣传教育,夯实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基础。要制定定期检查制度,及时解决保护工作出现的问题。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力度,经济上给以一定支持,并做好所掌握的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经过抢救提高可以进入演艺程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报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市规划局要抓紧制定完善泽州古城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加强与文化局、旅游文物局及其它部门和单位的联系,让泽州古城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与老城区的城市建设、与现实的经济文化建设更好更快地结合起来,为我市国家级旅游城市的建设,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建设,为老城区居民生活的改善,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是一项与当前经济文化建设有一定矛盾的工作。只有正视各方面矛盾的存在,并将之融入整个经济文化建设大局统筹考虑,才有可能将包袱变成动力,变成雄厚的经济文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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