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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机制的建议(第46号)

发布时间:2021-04-01 11:24:32

 

张 宏

中央、省、市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度重视,根据上级部署,2021年1月27日至2月10日,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步开展了“根治欠薪联合大接访”活动,事实上近年来各级政府已连续开展过类似专项行动,但“年年干活年年欠,年年欠薪年年讨”,一方面,中央和地方密集出台政策要求严查工资拖欠问题,另一方面,工资被拖欠的问题依然不断。2020年我市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集体访占比仍然较高,批次人次分别占到总集体访批次人次的26.1%和15%。“年终讨薪”成了农民工跳不出去的怪圈。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的因素很多,但核心是经济利益。一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是用工单位最简单、最直接、最容易的获利手段,施工企业拖延支付人工费,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垫资成本,极大减少务工人员频繁流动可能影响企业施工进度等问题。二是存在部分承包企业以拖欠工资为手段,和农民工利益“捆绑”,以要工资为名催要工程款的情况。三是存在工程层层转包,实际施工单位资质不全,资金不足,管理不规范,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家、省、市已经出台了不少政策法规,相关职能部门也采取了不少有效措施,但要切实解决“年年清欠年年欠”的问题,还是要创新工作思路,引入新的管理手段,进一步完善预防和解决问题的相关机制。

为此建议:

1.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订立的监管。农民工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缺少订立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往往造成劳动合同签订不及时,不规范。加强劳动合同的智能化管理,建立劳动关系报备的简易程序,允许劳动者本人通过手机APP等便捷途径对本人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进行报备,职能部门跟踪督促,倒逼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提升合同规范性。

2.更好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全面落实业主和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理农民工工资担保手续等措施的基础上,相关部门与银行等金融部门加强合作,监督企业建立专项账户自动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机制,只需要施工企业定期提供发放名单和数额,金融部门直接发放工资,对逾期不提供发放名单、落实工资发放的,相关监管部门及时介入,保证工资按期发放。同时,也可实现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剥离,防止以要工资为名催要工程款现象发生。

3.进一步畅通农民工工资纠纷司法程序“绿色通道”。在劳动争议仲裁和司法程序上,全面落实农民工欠薪处理简易程序,开通快立、快审、快执行的绿色通道,快速高效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同时,建立企业用工信用机制,增加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的违规成本。

4.推动重点企业建立化解矛盾纠纷专门机构。对一些大型企业、劳动关系密集的企业以及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苗头的用人单位,要督促其设立专门排查化解劳动纠纷的科室,必要时相关职能部门派专人入驻监督,开展相关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企业(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化解纠纷,从源头上做好预防,防止形成集体上访,有效降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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