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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401号提案 关于加快农村雨污水分流系统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4-13 14:40:00

  王天佑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开始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仍然大量存在,特别是农村雨污水治理的缺失,导致水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块短板。目前,农村地区居民环保意识弱,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缺失,大部分地区未建设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水体,这些污水一部分渗入土壤污染地下水,一部分随雨水等流入河流污染地表水,严重破坏水环境生态。 目前,农村排水设施建设尚处于试点阶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生活污水排放无序。在广大农村地区,一些村民及村干部环保意识不强,对污水治理不重视,村民的污水排放方式基本为随意泼洒,有的通过自家排水管道将大量未经治理的生活污水排至村主干道的已有沟渠内,不仅影响了地表水的水质甚至破坏了周围生态环境。 2、污水收集系统不科学。部分农村地区排水建设缺乏规划,村庄道路或一些暗渠可以集纳排泄道路两侧汇集的雨水和污水,但没有科学规划导致产生的生活污水、雨水不能进行统一收集,会形成地面径流和地下渗透,污染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影响农村居民的饮用水安全。 3、污水治理技术不达标。村镇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相对落后,绝大部分农村没有污水治理设施和排水管网,排放出的雨污水不进行治理就直接排入附近的河道或田地。 4、资金投入不足。近年来,国家和省实施多项惠农政策,加大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投入力度,但是对于雨污水治理投入明显不足。 为此建议: 1、科学规划。成立专门机构,科学规划农村雨污排水系统建设。考虑到农村地区实际财力状况和农民实际承受能力,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分类处置的原则。要将治理农村雨污水作为各级政府农村排水建设的重要内容,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农村雨污水治理工作。 2、加大投入。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各级政府的主体投资地位,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雨污排水系统建设,鼓励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形成政府、社会、企业及个人共建共治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3、加强管理。明确牵头部门,进一步理顺发改、环保、农业、水利、建设、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发改部门牵头做好规划,农业、水利、建设、国土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在农村雨污水治理建设、运行和管理,环保部门要将农村雨污水治理纳入环保督察内容。 4、考核问责。明确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职责,完善审批、准入、监督、验收和维护等一系列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雨污水项目负责人和绩效考评制度,将农村雨污水治理工作绩效纳入地方政府综合考评,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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