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提案精选

晋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379号提案 应着力解决当前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不能共享问题

发布时间:2019-04-13 14:39:00

  郭荣林 

  我市目前运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原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整合而来的。2017年11月3日,整合后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开始正式启用。然而,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虽然能在当地卫生院(所)看病、买药时使用,但是其使用范围却仅限于所居住的乡镇的卫生院(所),在城乡、县区、甚至同一县区内的不同乡镇都不能实现共享使用,给群众门诊看病带来极大不便。例如:泽州县南村镇居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本门诊费用不仅在市区各类医院和其他县区的医院不能使用,而且在泽州县医院也不能使用,甚至在泽州县内其它乡镇的医疗机构也不能使用,仅仅能在南村本镇范围的卫生院(所)使用。据了解,这种医保门诊费用不能共享使用的情况在我市沁水、阳城等县区均普遍存在。而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整合之前,老百姓拿上医疗本是完全可以在本县任何一家县、乡、村的医疗机构看病买药消费使用的。 如今,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广大乡村人员流动也更加频繁,一些到经济条件较好的市区、相邻乡镇打工的农民,因为头疼脑热的小问题到当地医院看病时,却被告知医疗本不能跨乡镇使用;有的老年人随孩子住到了市区或别的乡镇,因为要使用医疗本买药,不得不专门坐车返回户口所在地乡镇购药。医疗本门诊费用在本市区不能异地使用的漏洞,给我市的基层群众门诊看病带来诸多不便,百姓对此颇有微词。他们普遍认为,医疗体制改革只会越改越好,越改越让群众享受到更大的便利,以前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本县区及各乡镇间可以共享使用,而整合后却反而受到地域局限。他们纷纷呼吁,市、县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市委张书记的批示精神贯彻好、落实好,真正把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为此建议: 市人社部门应尽快开通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费用支付在晋城市范围内所有市、县、乡、村四级医疗机构的共享使用,最低也要确保在各县区范围内的县、乡、村三级共享,以确保基层参合群众方便看病、看病方便。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晋城市委员会

技术支持:晋城市云祥大数据科技运营有限公司

晋ICP备05001036号

电话:(0356)2198401

地址:晋城市凤台西街289号市政府办公大楼2层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