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提案精选

晋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298号提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4-13 14:30:00

  李铁花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深入,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管理在某种程度上考验着管理者执政能力。小区环境卫生作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环节、最小细胞,管理的到位与否,直接影响整体环境的呈现。就我市城市建设及后续管理情况而言,新建、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环境卫生状况相对较好,老旧小区、破产企业小区、无物业管理小区的环境卫生状况令人担忧,比如秀水苑、汇邦现代城、星河湾9号、兰煜小区等都属于管理较规范的小区,卫生及管理状况良好;但晋钢东区、南区、北区等无有效物业管理,不收取物业费,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非常严重;另外像碧春园小区、栖凤小区、汇仟小区、华西小区等(都属回迁小区)虽有物业,居民从刚开始回迁入住缴纳每平米三毛多钱的物业费到现在基本没有变化,管理质量也不能保证。综合分析,我市最小单元的小区管理不外乎以下几种:新建小区从一开始管理较规范,物业费收缴顺利且较高,基本保证运营;老旧小区特别是回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粗放,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偏低,物业管理者无力承担日常维护及环境整治、垃圾运输费用,卫生状况也较差;还有许多企事业单位家属小区因房改后产权归个人,原单位不再介入小区管理,并且许多房屋买卖易主,或无物业、或物业费用收取不足,环境卫生管理差等等;再加上政府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比较粗放,缺乏有效管理手段,各物业公司对小环境卫生整治的重视程度不一、标准掌握不一,从而使小区物业管理质量参差不齐。 为有效推进物业公司管理,让城市卫生的最小细胞呈现干净整洁舒适的环境卫生状态,我们必须下大力气进行规范管理,特别是能够从制度上保证小区环境卫生,特提出以下建议: 1、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对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进行分类管理,必要时可以走出去学习,借鉴管理好的城市的经验,管理好我们的小区。 2、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的保护,自觉遵守环境卫生有关规定,配合物业管理者做好小区卫生工作的维护。 3、政府发文要求市区企事业单位承担起对原有家属区、家属院的管理职能,并组织住户成立业主委员会,帮助其逐步建立由物业公司来承担单位家属院的环境卫生等物业管理机制。 4、建议各街道、社区和相关职能单位组织破产企业家属院住户、无物业小区住户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帮助其召标采购物业服务,合理制定物业费收取标准,努力实现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5、建议政府明确对物业公司的监管职责,严格规范管理物业公司,将环境卫生列入物业公司考核范围,制定奖惩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实现小区管理卫生的制度化。 6、建议政府加大投入力度,政府不但要管卫生,政府还要买卫生,解决企业和物业公司的实际困难,有效改善小区卫生面貌,助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政府重点工作。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晋城市委员会

技术支持:晋城市云祥大数据科技运营有限公司

晋ICP备05001036号

电话:(0356)2198401

地址:晋城市凤台西街289号市政府办公大楼2层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