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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48号提案 关于加强中小学图书馆标准化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4-13 14:18:00

  吉云光 

  2018年5月28日,教育部印发了新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中小学图书馆的制度建设、图书配备与馆藏文献信息建设、图书馆与文献信息管理、应用与服务、条件与保障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但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看,中小学的图书馆的建设远远达不到该规程的要求,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首先根据新的规程第三十一条规定:图书馆馆舍建设应当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有条件的中小学校设立独立的图书馆舍。图书馆应当有采编、藏书、阅览、教学、读者活动等场所。所以图书馆场地使用的矛盾最为突出,不仅很多城市的中小学图书馆缺乏场地,农村学校的图书存储和阅览场地就更为紧张。绝大部分学校的也都仅有藏书场地,规定并无阅览场所。例如按照新的规程规定,城市初中的人均藏书量要达到35本,那么一个在校生为1000人左右的学校藏书量就要达到35000册左右,按照每平米摆放400本书左右,就需要藏书室面积近100平米,学生阅览室的配备为1座/18人、1.8㎡/座,教师阅览室为1座/3人、2.3㎡/座。总共需要面积150平米,办公人员用房约12平米。总面积要达到250平米以上。但很多学校根本无法达到这个条件。 二、从《规程》规程要求的图书最直接的量化指标来看,95%以上的学校生均图书量差的就很远。有些老学校可能天长日久积累的图书数量上不太欠缺,但是在更新上很难达到要求。另外,按照《规程》第三十二条:图书馆应当配备书架、阅览桌椅、借阅台、报刊架、书柜、计算机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并有计划地配置文件柜、陈列柜、办公桌椅、借还机、打印机、扫描仪、电子阅读设备、复印设备、文献保护设施设备、装订、安全监测等相关设备。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学生年龄使用需要。相关设备的投入更是相差甚远。 三、管理人员的配备也不重视。在中小学,因为教学和成绩是生命线,所以基本上把图书管理人员看做后勤部门的人员,因此很多图书管理人员都是由即将退休的人员来充当。他们又没有经过专门的图书管理专业培训,以至于图书管理工作变成了整书、借书和还书三项,远远没有肩负起培养学生阅读习惯的作用。 四、按照新的规程第二十九条:图书馆应当积极与本地公共图书馆,特别是少年儿童图书馆、高等学校图书馆开展馆际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可以想象,中小学图书馆连自己的图书馆建设都无法达到国家的标准要求,实现校级交流就更是无从谈起了。 针对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以及国家要求的标准,按照《规程》第五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图书馆的规划和管理,指导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和学校做好图书馆的建设、配备、管理、应用、培训、评估等工作。 为此建议 1、按照新的《规程》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尽早将中小学图书馆标准化改造和提升纳入议事日程,并制定出工作方案和工作路线图。 2、将中小学图书馆改造和提升纳入年度经费预算,除了硬件设施的提升和改造,更要把的图书和设备更新纳入每年的预算和计划。并且要重视学校图书馆中电子阅览设备的投入和使用。 3、严格按照新的《规程》要求配备专业的中小学图书馆管理人员,并将他们的职称和待遇以及管理考核等问题纳入学校的管理考核体系,使其具有较高的工作积极性,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4、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好区域性公共图书馆的关系,为学校图书馆同公共图书馆的协作做好协调工作。 5、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建立中小学图书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加强校级间的资源共享。或者把区域内的中小学图书馆整合成一个机构统一管理,这样有利于整合资源,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降低投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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