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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89号提案 关于加快我市水利设施建设拯救水资源刻不容缓

发布时间:2019-04-13 14:12:00

 靳旭玲

    2018年,我市水利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十项重点工作,建设大水源工程,治理沁、丹两条河流,狠抓民生水利、平安水利、生态水利和智慧水利建设,全面推进水利改革、依法治水、科技兴水进程,着力构建水利现代化体制机制,做了大量工作。但我市处于太行山南麓,山势险峻,地形复杂,无论是全域旅游还是农业生产,都离不开水利。水利既是农业的命脉,更是旅游产业的根基。兴修水利、拯救水资源刻不容缓。
    一、水利资源的现状和不足目前我市主要有黄河和海河两大水系,涉及河流流域有沁河、丹河、卫河三大流域,其中沁河流域分布有:沁河、县河、端氏河、龙渠河、涧河、芦苇河、濩泽河、蟒河、长河,9条河流;丹河流域分布有:丹河、永禄河、许河、大东仓河、小东仓河、廖河、原平河、塔水河、北石店河、白水河、冶底河、犁川河、神仙河,13条河流;卫河流域有:北召河、香磨河、武家湾河、浙水河、锡崖沟河、琵琶河,6条河。我市境内共计河流28条,目前有9条河有水,19条几乎全年无水(成为季节性河流),且有水的9条河中,除了沁河下游段、蟒河、涧河等少数河流水流量和水质相对较好外,丹河和卫河流域只有许河1条河常年有水且水流量很小。绝大多数支流已经断流。
  就拿晋城市区来说,目前市区蜿蜒流淌着白水河、东河、西河、花园头河、回军河五条河流,由北向南,穿城而过,终汇聚于白水河后流入丹河。这些河流曾滋养了两岸百姓,也理应为城市增添更多灵秀之气。但目前无一例外地都成了排污河、死水河、“景观”河。
    二、水利设施欠缺。距离晋城市区最近的郭壁水源地,地下水位逐年下降,已无法满足对城市的供水需求,张峰水库水质较好,但也库存量逐年在缩小、水量不足;剩下就是董峰、任庄、米山等几座水库还在,一个县(区)平均不到一座大型水库,地图上的石末、釜山、申庄、上郊、西仓、长河、圪套、山泽、蒲峪等乡镇的水库绝大多数“有库无水”。大多数小微水库和沟塘渠堰,大部分是上世纪5O一70年代修建的,设施逐年老化,抗旱抗洪和蓄水功能下降,常年储水量不足。乡镇水库大部分成为“危库”或“干库”。
    三、水源地进一步恶化。我市主要地下水水源地西部为来自于沁水牧场、历山、小尖山、析城山等保留有原始森林的山脉,再就是北部的老马岭、丹朱岭等山脉;剩下就是陵川境内的森林覆盖率较高的玛琅山、黄围山、五行山、莲花山、王莽岭等周围的支流作为地下水补充水源,但除了沁水牧场等地,其余的山脉几乎无水可补。沁河稀稀拉拉,丹河断断续续,卫河干圪蹦蹦。再加上近年来沁水、高平等地新上马的大兴采矿、采气等项目,加剧了地下水的进一步下降和断流。使得兴建水利设施更为紧迫,刻不容缓。
为此建议 
  1、党政重视、部门联动协作。各级党委、政府将加强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基本的民生工程,继续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完善议事规则,明确工作职责,做到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以推进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为平台,建立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协作工作机制。水务部门主管项目设计审查、招投标管理,督促施工进度,严格质量把关;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审批、资金拨付与监管;审计部门负责对工程投资预决算、资金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合规性、真实性审计;宣传部门加强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舆论导向,引导和激发社会各方面兴修水利的热情;项目所在村组和用水协会派代表与项目管理部门一道参与项目进度、质量检查与监督,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真正成为抗旱排涝和夏季蓄水的民心达标工程。 
  2、科学规划,搞好水利资源的开发利用。山西早年有“表里山河”的美誉,水资源十分丰富。由于地理位置、经济条件、降水时空等差异,各地水利资源分布不均。市、县应根据地理条件、水资源分布和用水需求等实际,制定和完善具体、可行、科学的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在规划、立项的中、小型水利建设工程中,应结合实际体现“三个一批”,一是重点整治一批。对水源有保证、有效灌溉面大,但年久失修的库、塘、堰、渠等病险水利工程,进行维修治理,清淤扩容,恢复蓄水灌溉功能;二是改造一批。对过去建成的布局不合理、无水可蓄、长期干枯闲置,发挥不了防涝抗旱和蓄水灌溉作用的低效水利工程,改造为良田良土,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三是新建一批。重点对长期受旱灾影响、经济落后、严重缺水的乡镇和旱山村,进行可行性科学论证,在地理条件、潜在水利资源具备的条件下,可规划适量新建库、塘等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以解决农业生产和生活缺水问题,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同时,鼓励经济实体、个人投资兴建水利设施,政府根据投资数额和农业受益程度适度给予经济补贴。经济实体、个人兴建水利工程需占用农民承包土地,政府应兼顾双方利益协调解决。 
  3、加大投入,构建多元化投资模式。投资渠道单一,投资不足,筹资困难是制约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瓶颈。针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公益性强,涉及面广,农户自身资金积累能力弱的实际,可试行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模式。首先,财政应对公共投资方向进行调整,适度增加水利建设投资比重,尤其增加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资额度。因是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为“三农”服务的基础公共设施,是公共财政重点支持的项目。中央和省以下各级财政均应加大投入,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粘合剂”和“催化剂”作用,达到多渠道筹资的效果。其次,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制度,鼓励农民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建设塘、堰、渠道、机电井、小型提(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第三,吸引民间投资。鼓励企业家、经济实体组织和个人,在缺水现象突出的村镇,投资兴建经营性和公益性相结合的水利设施,既解决防洪抗旱问题,又带动周边农民旅游增收脱贫致富。同时,水利部门大力要支持农村把原有的灌渠、水池、水井、河道恢复利用起来,既能改变人居环境发展乡村旅游,又能增加抗灾减灾的应变能力。 
  4、要加强监管,确保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正常运行。农村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正常运行,不仅关系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关系农村社会稳定。应按照中、小型农田水利公益性特征,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中、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补助机制。鼓励和引导用水户以合作组织等形式进行自主管理、自主监督。以村为单位组建小型农田水利管理协会,配备管水员,由协会安排水资源计划及用水调度,以及水利设施维修维护,建立、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统一协调、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兼用经营性的承包、租赁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公益为主,兼顾其商业经营,明确使用权利、管护责任和灌溉供水义务。签订承包、租赁等协议应采用规范制式合同,还应明确有村民代表参加的监督方的监管责任,以增强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依法保障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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