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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第491号)

发布时间:2018-10-10 15:02:09

原粉娥

党的十九大勾勒出乡村振兴美好蓝图,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为亿万农民送来政策春风。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九层之台起于垒土,乡村振兴既不能由政府来包办,也不能总幻想着依靠“外人”来发展。归根结底,要以农民为中心,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激活广大农民参与乡村振兴发展的内生动力。

一、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截至2016年底,全市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741家、家庭农场505家、种粮大户119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25家,为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成熟的工商业主体相比,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处于成长的初级阶段,无论其自身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还是带动能力,都面临着比较大的制约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农田,但我市农业基础设施薄弱、“靠天吃饭”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仍未得到有效改变。2016年全市农田灌溉面积为72万亩,仅占总耕地面积的25.71%;70%以上的耕地分布在丘陵山区,地块规模偏小,地势高低不平,道路崎岖难行,难以满足农业机械化耕作及农产品运销的需要,全市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为71.1%;全市适度规模经营面积为8.6万亩,仅占耕地面积4%左右,农业集约化水平较低。加之新型经营主体对晾晒烘干、加工存储等设施需求也比较大,仅仅靠新型经营主体的自身投入还面临不少难度,迫切需要政府的支持。

二是融资供需对接不够顺畅。作为全省财力相对富裕地区,我市2017年市本级财政安排农业生产资金2.03亿元,仅占财政收入的2%。全市金融机构存贷差高达826亿元,涉农贷款余额540.39亿元,占信贷资金总量的44%,但由于新型经营主体缺乏有效抵押物等原因,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急需政府出台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将资金有效快捷地投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银行增贷、企业增利、农民增收”多方共赢的联动发展新局面。

三是对新型经营主体的风险保障不足。目前,我市获准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只有4家保险机构,仅开展了小麦、玉米、能繁母猪等中央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尚未开展蚕桑、蔬菜、干鲜果、小杂粮、中药材、食用菌等地方特色优势农业产品的保险险种。相对于普通农户,新型经营主体规模比较大,面临更大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质量安全风险,目前的保险保障水平还远远不能适应新型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

四是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作用不强。由于新型经营主体设立门槛较低,受扶持政策的诱惑,许多地方出现跟风投机现象。有的仅办理了注册登记,并没有正常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更谈不上社会化服务,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示范带动作用不明显。

二、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建议

一是着力夯实农业生产基础。要坚决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299万亩耕地红线,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农田灌溉面积,建设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要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加快研发适宜丘陵山区的农林机械,着力推进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发展。综合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仓储设施建设、果蔬冷链运输体系建设等。

二是积极拓宽投资融资渠道。调整完善土地出让金使用范围,促进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通过基金、贴息、担保等途径,撬动更多的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积极稳妥地推动PPP模式在农业领域的推广应用,促进财政支农模式和投融资机制创新。要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综合运用税收、奖补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开展农业设施设备的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融资,推广大型农机设备融资租赁。要以启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加快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认真落实和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大胆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三是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对政府来说,应当像对待居民社保、医保一样重视农业保险。要在实施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农业保险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保险试点。要积极探索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创新“基本险+附加险”产品,实现主要农作物保障水平涵盖租地成本和劳动力成本。要建立农业信息基础数据库,加深农口业务部门与保险公司的联系合作,加强培训和防范措施,及时参与勘损鉴定,规范农业保险理赔业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充足的风险保障。

四是注重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手段,推动产业兴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才是目的。要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决不能让小农户掉队。要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创建等给予适当奖励,奋力打造晋城农产品公共品牌。要把对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支持力度与带动小农户数量挂钩,支持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开展农机作业、统防统治、配方施肥、仓储烘干、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社会化服务,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快车道。要完善订单带动、保底分红、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分享农业产业链增值收益,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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