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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理顺物业管理体制的建议(293号)

发布时间:2018-06-26 15:28:59

 

近年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我市城区住宅小区存在的物业服务纠纷问题,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扩大法律法规宣传、举办学习培训班、组建物业管理专门委员会、开展专题调研等一系列措施,加大了对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业的指导和监管力度, 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但是在去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验收工作中,也发现在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管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相关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执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的指导和监管仍不够全面和到位,以致有的物业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得到切实有效的制止;二是市区监督管理的体制尚未理顺,许多物业公司常常脱离社区监督和管理的范围之外;三是相关部门配合协调机制不够健全,指导、监管合力不足。 
  大力规范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的我市住宅物业服务工作,促进住宅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市民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家园,对于实现“最适宜于人居”城市的目标具有十分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为此建议: 
  1、切实理顺对住宅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管体制。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目前对城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直接行使的监督管理职能划归城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由城区房产部门负责对全城区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管工作。  
  2、加强住宅物业服务行业监管队伍建设。一是要不断健全组织机构,配足配强监管人员;二是要加强培训教育,不断提高监管队伍整体素质;三是要不断健全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严明奖惩措施,推动监管队伍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四是要落实监管工作经费,配足必要的监管设备,为监管工作正常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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