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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关于对我市医养结合健康养老的建议(208号)

发布时间:2018-05-28 09:25:31

郭完计

 

当前我国人口已全面进入老龄化,慢病化、失能(失智)化、高龄化是我国老年人群的主要特点,而且老年人中还有大量的残障人员,他们的生活起居常年需要他人照顾。但受传统观念影响,相当多的老年人及其亲属存在落叶归根、在家终老等观念,对养老院不感兴趣甚至抵触。
    截止目前,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30.9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3.4%,且每年以3.5%的速度递增;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3.9万,占总人数的1.7%,且每年以5.5%的速度递增。其中,80~89周岁高龄老人的增长率为21.8%。90~99周岁老人的增长率为108%,百岁以上的增长率为118%。如何养老兼治病已成为全社会的热点话题。这一社会性普遍问题未来会更加日趋严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特别提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近年来,我市相继开办了一些养老院(多为赢利性质的民营机构)共计37家,其中:城区4家、高平5家、泽州县6家、陵川县9家、阳城县5家、沁水县8家,这些服务中心基本上都是面向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有的养老院条件相当简陋根本不达标准,而面对失能老人的养老医护康复服务却寥寥无几,造成了面对生活自理老人的传统养老模式空床率高,但失能老人需要的养老医护康复服务却一床难求的现象, 推进“医养结合”,有利于效缓解老年人医疗养老难题,减少子女工作和生活负担,缓解多重社会矛盾和家庭压力,促进社会稳定。
    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是将医院、基层养老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机融合,提供基本的、特色化、专业化、平民化的医养结合服务。

为此建议:

一是政府主导下管建。在行政辖区范围内,各级政府可在原有医疗机构的基础上适当进行改建改造或扩建投资,并负责日常管理经营。经费来源以政府投入占大头,个人消费拿小头,社会捐资作补充。以社区(乡镇)、卫生所等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进行结构和功能调整,通过在原址改造扩建以及对人员进行适当专业培训,直接转型为医疗与养老结合体机构或老年养老护理院。并通过市、县两级医院技术帮带、招聘专职人才、规范管理等方式,提升医疗护理专业服务技能及院务管理的公正透明度,把养老院真正打造成有一定救治能力和健康保障水平、能够为群众解忧、使老年人安心的敬老院,真正体现出政府的责任和担当。

二是要体现公益服务之本。不以赢利为目的,旨为承担社会责任、造福老年居民,提高老年群众的获得感,这与私营养老院具有本质区别。对一些治疗阶段产生的费用酌情计费,按医疗保险收费,对一些看护阶段产生的费用按家政护理费收取。要在医疗、疗养、日常饮食起居服务等环节的管理方面体现出公益性,做到热心细致,让老年人享受到如同家庭般的温暖。

三是要切实做到医养一体。新的医疗养老机构要做到有病能医治(急重症及大病除外),可为失能、失智和残障人员提供急诊医疗、专业护理、生活看护、康复训练,甚至临终关怀等全生命周期和全健康方位的服务,全方位担起社会和家人的责任。同时,可根据老人及亲属的状况和意愿,采取短期和长期结合两种方式,能治病也能养老,有病没病都有人管的环境,把老年人的医疗和日常看护切实承担起来,从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幸福感和健康水平。

四是要广纳社会捐资兴院。扶弱助残、爱老养老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对无人照顾、生活困难的孤寡人员,建议采用房产或其它有形资产评估抵押等形式,双方通过法律手续协议入院,社会及医疗保险机构亦可为这类特殊人员提供一定帮助。同时建议借助红十字会等公益基金组织的力量广筹善款,动员全社会力量向基层养老院和入院老人献爱心,不断输送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让老年群众晚年生活幸福,活的有尊严、有质量,充分体现社会的和谐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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