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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建议(111号)

发布时间:2018-05-17 10:34:26

程春明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重大决策。这表明新时期党对“三农”工作更加重视,也为今后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指明了方向。而实现乡村振兴,让农业兴、农村美、农民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首当其冲。有了完备的水、电、路、气、暖和电信网络等基础设施,乡村振兴才会有良好的基础支撑和保障。

近十年来,我市广大农村按照中央部署,连年不断地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方式进行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取得了较好效果。“一事一议”奖补机制通过筹补结合、民主决策,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公正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优先解决了许多农民需要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作用最大的问题,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分期分批推进,对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激发和调动基层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干事热情,大力改善了农村的村容村貌和基础设施,建设美丽乡村发挥了很大作用,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但从2017年开始,各级财政资金重点倾向了贫困地区和用于保障农村每村不低于9万元的干部工资和村级经费,显然淡化和减少了农村“一事一议”奖补事宜和支出。据了解,我市除陵川、沁水两个省定贫困县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规模未有大的变动外,其他各县市的奖补资金规模均大幅下降,基层干部群众明显感到对农村的发展支持少了许多。以泽州县为例,2015年全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规模为2127.6万元,2016年为2151.2万元,到2017年全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规模仅有1181万元。我市大部分村级集体经济较为薄弱,农村自我投入、自我发展能力非常脆弱,单纯依靠群众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许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受到限制。奖补资金规模的下降,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为早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加快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想农民所想,做农民所需,继续发挥好“一事一议”奖补机制的作用。

为此建议:

一是市、县要坚持十九大提出的优先农业农村发展定位,继续加大对农村事业发展和农业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巩固和完善“一事一议”机制,加大财政奖补资金规模,刚性保持资金总量和增长率逐年双增长,做到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体量相适应,并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目标工作考核序列,给农村农民发展吃一颗“定心丸”。

二是“一事一议”奖补机制的实施要和当前推进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充分挖掘各类农村资源要素,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和工商资本下乡,加大农村“三变”改革,使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有效发挥“一事一议”的撬动作用,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三是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监督和管护工作。严格操作规程和办事流程,严格农村“四议两公开”程序,发挥农民的自主作用,让农民自己的事自己想、自己说、自己办,财政给予倾斜支持。同时要加强对投入项目的后续管护力度,提高村民管护的自觉性,最大限度的提高项目实施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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