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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丹河湿地公园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12-05 17:13:04

泽州县政协委员、泽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郎云强反映:丹河湿地公园建成投入使用后,以其独有的优美自然风光吸引了广大游客。不仅成为晋城本地区群众休闲、健身、假日游览的重要场所,也吸引了周边地区的广大游客前来观光,对晋城市全域旅游战略发展目标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也带动了当地的经济转型发展。但由于景区刚刚建成,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这些问题在假日游览高峰期尤为明显,主要表现在:

一、景区商业经营杂乱无序,影响景区环境和景区形象。

景区内小商小贩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严重,经营秩序混乱。观光自行车租赁缺乏统一规范管理,租车还车秩序混乱。

二、机动车随意出入,严重影响景区游览安全。

丹河湿地公园主要游览区域为环丹河道路。沿环丹河道路观赏湿地风景、散步健身、呼吸新鲜空气为大多数游客游览的主要目的。但由于公园未禁止机动车进入,许多游客驾驶机动车(汽车、摩托车)随意出入景区,造成景区道路上行人、观光自行车、观光电瓶车、机动车(汽车、摩托车)、电动车混杂通行,污染景区空气的同时,经常造成景区道路堵塞,存在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三、景区污泥干燥池随意裸露,影响美观且存在安全隐患。

景区的污泥干燥池紧挨步行道路设置,没有任何隔离防护措施,与步行道路之间没有安全护栏,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沉淀的污水、半干的污泥裸露,污染空气,影响美观。污水、污泥与步行道路路沿处于相同高度,由于没有任何隔离防护措施,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四、景区横跨陵沁一级路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由于丹河湿地公园横跨陵沁一级公路,游览过程中,游客需跨越该一级公路才能完整游览整个景区。游客步行、特别是骑观光自行车、电动车横穿该公路时,严重影响一级公路上的车辆通行,也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为此建议:

一、加强景区范围内商业经营管理,划定景区小商小贩的经营区域,严禁占道经营。

二、进一步规范观光自行车租赁经营业务,引导广大租户合法、持证经营。加强对观光自行车进货渠道监督,定期进行质量抽检,确保投入运营的车辆质量合格,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同时积极引导(或强制)租户为观光自行车购买乘车人乘车意外商业保险,降低租户经营风险。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也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三、对景区污泥干燥池进行美化隔离,设置安全防护栏和安全警示标志。

四、加强对横跨陵沁一级路段景区管理,设置警示标志,禁止观光自行车、电动车穿越公路,跨越游览,并在该路口设置监控和红绿灯信号,使游客按交通信号灯指示有序通行,确保游览安全。


《晋城社情民意》2016年第6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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