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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两站两员”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12-05 17:10:46

沁水县政协委员、县交警大队科员王进豪,县政协委员、十里乡副乡长岳雷反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是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长效机制,是有效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两站两员”即: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村级交通安全劝导站和专职交通管理员、交通安全劝导员。按照晋城市《关于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要逐步建立完善“两站两员”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全覆盖。

以沁水县为例,2014 年开始实施农村“两站两员”建设,成立了领导组,首先在郑村、嘉峰两镇成立了12个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设立劝导员24名,召开了“两站两员”业务培训会。初步对辖区车辆、驾驶人建立了基础台帐,在农忙、赶集、重点节假日开展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宣传教育、交通疏导和违法劝导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同时逐步向全县推广。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两站两员”建设存在以下的问题:

重视程度不够,工作难落实。县交警部门深入各管辖乡(镇)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时发现,各乡镇、村(社区)绝大多数仅仅停留在制订、完善制度职责、落实兼职交通安全员和劝导员的层面,并未作出详细的工作计划、未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宣传教育等工作,使得这项工作的实际成效并不明显。

二、经费经验不足,建设难推进。由于“两站两员”建设是一项新的工作,各级部门从制度的制定、人员的配备、经费保障、工作职责等都在边干边摸索和边干边改进,加之政府没有划拨专项资金,乡镇财力有限,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交通安全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多为村干部或村民组长兼任,他们受实际情况限制,无法完全按照进度开展工作,“两站两员”建设进度缓慢。

三、主管部门单打独斗,成效不明显。目前,仅公安交警部门有一定的考核及评判标准,其他部门均无此项考评标准和要求,无法将“两站两员”机制纳入到各相关部门日常工作安排中,在日常的劝导工作中,如果交管部门不参与,劝导工作开展的频率几乎为零,造成了劝导工作有其名无其实,活动大打折扣。

为此建议:

一、政府挂好帅,部门履好职。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工作要由政府牵头,成立由分管交通安全的副县长为组长、各乡(镇)行政一把手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细化领导组工作成员的责任分工,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增强政府和职能部门领导对“两站两员”建设工作的重视,有效推进“两站两员”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日常监督考核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倒逼问题整改,推动责任落实。

二、经费要保障,人员配到位。政府应当出台相应的工作制度,划拨专项资金用于“两站两员”的建设,聘请专职交通协管员,并提供工资保障。交管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做好“两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三、交流学习,统筹监管。要积极借鉴重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推进会经验,形成由市一级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不定期组织开展异地交流学习,相互借鉴,形成一套既有创新又有利于工作的“两站两员”工作机制,切实改变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滞后的局面。


《晋城社情民意》2016年第6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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