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完计
目前,共计520种药品已进入《山西省基本药物目录》,经权威专家论证,完全可以满足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医疗用药需求。我市83家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和2251个村卫生所,全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便了基层患者,减轻了基层群众用药负担,但在临床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少数基层医疗机构存在部分基本药物短缺,尤其是急救品如:西地兰、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多巴胺等。在对抽查的5家乡镇卫生院的走访调研中发现,有4家乡镇卫生院抢救药品“多巴胺”短缺;1家乡镇卫生院虽然有“多巴胺”,但已过期失效,已没有实际的抢救意义。
药品关乎国民健康,急救药品更是关乎人命。造成急救药品短缺或过期失效的主要原因:一是个别乡镇卫生院根据自身需要,对暂时使用不到或者使用量极少的药品,不予以采购而没有供给。二是个别乡镇卫生院面片面为“廉价药”不仅利润低,而且用量还少,思想上不愿意购进这类药,干脆不予采购;三是由于抢救药品都价格低廉,利润微薄,导致生产厂家、供应商拖延生产或不愿意向乡镇卫生院供给,致使其无法得到药品供应保障;四是目录中不是所有的药品都能采购到,能采购到的有些药品到货慢,甚至没有货,影响了基层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开展;五是配送企业因基层医疗机构订单用药量少,不能满足企业的配送成本,配送不及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保障。可想而知,群众一旦突发危重疾病,还来不及转院,在抢救病患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因为没有这些急救药品而耽误病情或贻误抢救的最佳时机,甚至有可能危急到患者的生命,很容易出现医疗风险。
为此建议:
一、加大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力度,使基层医务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法规,从思想上改变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片面认识和错误观念,切实提高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社会认知程度。
二、加强网上集中采购平台,严把进口关,实行全省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数量的药物不论生产厂家执行同一价格,使得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物都能采购到。
三、市、县两级各职能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配送企业约束和监管,规范配送程序,完善配送环节,对无故造成基本药物配送不到位的企业,取消其本年度的药品集中采购报名资格,并将基本药物监管纳入日常检查中,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避免急救药品短缺的出现。